bradia wrote:這個傷口好好縫,可以減少留疤。17針好好縫,可以減少留疤。 我的手臂33針根本就不可能像你說的好好縫,大量出血下,不可能有時間好好逢
這事說也奇怪,他如果知道警察是誤認,幹嘛逃跑?然後還撞出這麼個大傷口不知
不過這個傷,導致多位警官、警察被降職處分,也是台灣價值以...(恕刪)
垃圾不分顏色 wrote:17歲的小孩應該很在乎外表吧!!
有沒有律師幫忙爭取國賠呀!!.....(恕刪)
不行國賠,破相應該的,誰叫他是男的,別人到處鬼混都沒有事。
律師破相可以賠多少錢啊,不如要求 皮膚移植手術全部由這些警察負擔,要用自體皮膚移植 安養期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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