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kang2 wrote:
不過你自己都說那是 “部分內容”
你這話倒是沒錯,
Richardson確實有斷章取義、曲解資訊的前科,
上次ICO的裁定文明明說的是「蔡英文和口試委員的隱私」,
Richardson卻曲解成是「蔡英文的隱私」:


不過呢,
這次連Richardson自己篩選過的部分內容,
都表達得這麼清楚,
就連你們也無話可說了吧?
哈哈哈~
fkang2 wrote:
你才剛剛創作完了一篇文章,Richardson 馬上又貼了一篇。
又有一位法官 (Sophie Buckley 這位之前出現過) 並不肯定 ICO 的 vexatious 說法,而要求 full hearing。
是喔,
至少就Richardson篩選過的「部分內容」,
我倒是看不出來法官Buckley有這個意思欸。

ICO請求駁回的理由,
並不是因為ICO認為原告的索資要求是vexatious,
而是因為原告沒有勝訴的合理預期,
原告沒有提出實質的論點足以挑戰ICO的裁定依據啊。
反而是原告在爭辯vexatious的問題,
而原告的依據是辯解自己並未與中國聯手。
但ICO當初的裁定文就已經講得很清楚,
雖然大英圖書館有此質疑,
ICO並未採信啊:

而在Richrdson所節錄的內容中,
法官Buckley也同意ICO並未採信,
也就是說,
原告根本就瞄錯目標了。
ICO大概也以此為由,請求法官駁回,
所以法官才會表示他明白這一點,
但又補上一句:However, this is not the only basis for the appeal.
意思就是說,
法官認為,
除此之外,這起訴訟還有其他爭點,
不能因為原告此一爭點不成立,就予以駁回。
總之,
法官Buckley完全沒有觸及「原告是或不是vexatious」的問題,
當然更沒有Richardson幻想的「駁斥ICO的vexatious之說」:

法官只是認為此案應該要進入訴訟程序、開庭審理而已啊,
就不知道Richardson在興奮什麼欸,
哈哈哈~
就像上級法院法官對林環牆的委婉評語,
「熟悉美國司法系統,卻不太了解英國司法系統」:

Richardson在英國法院都進出幾趟了,
到現在還是講一些很兩光的評論,
我甚至覺得他不是不熟悉英國司法,
而是根本不懂訴訟程序吧,
哈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