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來人的慘痛教訓,請簽好婚前協議書,一,頭期五十趴男方支付包含裝璜,二,過戶完成後由女方支付房貸,三,生活開銷一人一半不得推拖,四,感情生變對半分產各自取回房款,五,雙方父母同意共同簽字生效!以上結案!
大家似乎都講的很好,但為什麼許多許多男人結婚後,張口就是老婆大人、我家財政部長、我家女王等等之類的,買個遊戲機、手機、重機、用什麼錢,都説是要批准才行,一點主見都沒有,所以婚前婚後男人也另會一個樣? 還是口嗨?
夫妻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一般人說的,婚後財產是一人一半。舉例來說,Peter婚前買了一棟1000萬的房子,並且付了300萬的頭期款,但剩下的700萬房貸都是婚後給付。那麼700萬就可以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項目。單純估算這棟房子,丈夫會有300+350萬,而妻子會分配到350萬。所以誰付頭款的就登記誰
MazeRunner wrote:「爸媽也是為了我好...」女友哭著央求婚前買房登記她名下,35歲竹科男苦惱該怎麼辦? 誰出錢, 就登記誰的名字, 天經地義, 有什麼好爭的?男女相方出錢買, 就登記兩人共同持有萬一婚姻出了問題才不會灰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