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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也是為了我好...」女友哭著央求婚前買房登記她名下,35歲竹科男苦惱該怎麼辦?

好啊就登記女友名字
登記誰名字誰出錢
天經地義
男生既然已經付了頭期 那接下來女生通通自己付 不為過吧
哪有我買東西 東西屬於你 可是錢是我付的道理
過來人的慘痛教訓,

請簽好婚前協議書,

一,頭期五十趴男方支付包含裝璜,

二,過戶完成後由女方支付房貸,

三,生活開銷一人一半不得推拖,

四,感情生變對半分產各自取回房款,

五,雙方父母同意共同簽字生效!

以上結案!
這是交往多久啊!
怎麼感覺是詐騙阿!
現在詐騙那麼盛行還是自己小心比較好,不然到時人財兩失.
怎讓我想到 Kelly A.....還是現在這種女人很多??
大家似乎都講的很好,但為什麼許多許多男人結婚後,張口就是老婆大人、我家財政部長、我家女王等等之類的,買個遊戲機、手機、重機、用什麼錢,都説是要批准才行,一點主見都沒有,所以婚前婚後男人也另會一個樣? 還是口嗨?
還有當面要求當投資預售屋的金主
才可進一步認識呢?
可謂品性低劣
金光黨很多~要當火山孝子的也一堆~男女都一個樣 真的要睜大眼睛阿

爸媽為了女兒好 當然是直接送一棟當嫁妝阿 去到婆家講話才能大聲啦
(不能再講了 又要被刪文了.......orz)
夫妻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一般人說的,婚後財產是一人一半。
舉例來說,Peter婚前買了一棟1000萬的房子,並且付了300萬的頭期款
,但剩下的700萬房貸都是婚後給付。那麼700萬就可以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項目。
單純估算這棟房子,丈夫會有300+350萬,而妻子會分配到350萬。

所以誰付頭款的就登記誰
MazeRunner wrote:
「爸媽也是為了我好...」女友哭著央求婚前買房登記她名下,35歲竹科男苦惱該怎麼辦?



誰出錢, 就登記誰的名字, 天經地義, 有什麼好爭的?
男女相方出錢買, 就登記兩人共同持有
萬一婚姻出了問題才不會灰不完。
MazeRunner wrote:
身為肥宅的心海羅盤:...(恕刪)


千萬不可登記她的名字,房子是你的,你就能擁有她,房子變她的,你就是一個ATM,隨時可丟可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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