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bus330 wrote:
而你說的‘’助理再轉帳到公積金裡‘’, 這錢誰用? 怎麼使用都跟“公款”無關, 沒錯吧!
也就是一個觀念 進入私人帳戶後, 這筆錢就不是公款, 沒錯吧!
有誤請指正
喔, 那你就說反了.
1. 如果這個助理薪資是6萬, 那就不能跟政府申請7萬, 9萬
2. 薪水6萬去申請7萬9萬, 這就是共謀詐取國家的錢
3. 如果是高虹安硬苛扣助理的薪資與加班費, 她是違反勞基法, 會被罰款了事. 但是高虹安說, 她從來都不苛扣助理的薪資
4. 如果沒有苛扣, 代表雙方共同密謀, 合作向政府超額詐領, 多出來的錢大家花爽爽, 那就是貪汙治罪條例了.
5. 如果高虹安以為助理是申請6萬, 助理偷偷去申請7萬9萬, 高虹安完全不知情, 那就不可能錢跑去公積金, 助理會把多的錢留他自己在口袋裡. 永遠不想讓高虹安知道還有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