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卹沒意見,加班費,軍人工作特殊,政院早期回應是加給彌補,而且軍人供吃供住,有20年終身俸,我就不懂,如果不滿意,何必選這個職業? 還有照你論點,我認為可以完全廢除義務役我論點有我看法,又不是沒看過軍隊裡一堆人行為,人民有必要養一堆不知是否能打仗的部隊嗎?加班費也容易被濫用,乾脆陸軍再裁一裁,同樣預算養少一點精實一堆部隊,人民也願意點,打仗點到海空差不多了,大部分人民不會想真正搞到登陸戰另外想到要給210這種終身俸,人民應該很嘔,我相信還不少,偶岳父大人軍校畢業,當年10年到少校就離開,也沒聽到抱怨這些,還講他以前混得多愉快勒henry999 wrote:你一直在搞錯重點,台灣軍人問題不是在要高薪,而是不足標準,比照警察,把加班費及因公殉職撫恤金補上就好
凡之夢田 wrote:撫卹沒意見,加班費,(恕刪) 以前薪水低不用繳所得稅,18%,優惠存款就是用在補超時工作,現在要繳所得稅沒有優惠存款,卻沒加班費新進警察與士官同是公務人員4職等,同樣為國家工作,為何警察有加班費,軍人卻沒有,軍人在超時工作時就會有被剝奪感,義務役極低薪水也是這感覺,所以就會想盡辦法閃兵,會當職業軍人本就憑著比一般人多一些熱血,但在軍中這體制久了被剝奪感多了就會想離開還是前文那句話,人是現實及情緒動物,對他不好,就會得到同樣回報最後終身俸這事你要搞清楚,軍人與勞工一樣每個月要扣退休提撥金
凡之夢田 wrote:,(恕刪) 我告訴你以前2年義務役與現在4個月義務役差別,以前有軍法及禁閉,役男因為懼怕被判刑被關所以忍耐服完役,現在4個月訓練役逃兵是這麼判的,一審只判關4個月,但二審卻只是緩刑,只要服完4個月就好,所以看出差別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