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bus330 wrote:個人覺得並未盡責❎
小兵盡責,他已經做了...(恕刪)
這無人機已經偷拍竊取了軍事機密影像,並非單純閒晃擅闖而已,
這已經是「受襲擾」的情況✅
或至少這些條文需要修補了,因為以前沒考量過無人機的情況。
以上是針對該規定條文而言。
但我外行人覺得,除了沒考慮到無人機的新狀況外,這條文本身,
它的「適用對象」只是承平時期國內的一般民眾吧?

金馬是前線,來者是已入侵我領空的外國敵軍,真的是適用這個
「用槍時機」嗎??
如果這樣來偷拍我軍事設施都沒事,那將來它有可能不定時過來,
整個軍事設施慢慢被其偵搜調查得一清二楚

甚至,還可以隨時派機「常駐」在上空,「監控」我軍事設施內外
調度一舉一動

而我們還是只能拿石頭丟?
這樣真的可以嗎?? 我實在是充滿疑問...

1.軍械室 2.連長的床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