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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小王與當小三無罪?那以後可以亂交?[兩性與感情]

愛奶士 wrote:
所以現在可以光明正大的偷吃了

以男性角度看,
偷吃從來都不是問題,
被抓去關還是賠錢的往往都是小三.......
seatree wrote:
不能因為憲法的位階最高,所以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就可以凌駕在刑法或民法之上不受約束。

憲法位階最高,
所有法律不得與憲法抵觸,
所以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一定可以凌駕在民法或刑法之上,
所有法律基本上都是憲法的子法.
控制大法官,幾乎等於控制整個國家體系........
君子之蕉蛋如水 wrote:
你認為有沒有讓你的名譽受損?

可以拿名譽受損這事去告,
而不是以配偶權利受損論述.....
看來以後會越來越亂了
老何boss
老何boss 樓主

現在就已亂啦 !?

2022-04-20 22:10
coffeesteakxboxone

老何不要這樣…

2022-04-21 5:46
cckm wrote:
時代不同,標準也會不同,
性別當然也有差,
男性裸上半身慢跑很常見...........

那下半身呢?

裸奔是指一絲不掛,連LP都露出來,不是只有上半身


假設我今天在大街上裸奔,連LP都露出來

請問...任何人,包括警察,是否該干涉我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

我自己的身體,要不要露LP,別人有沒有權干預?


再舉一個例子,警察抓吸毒犯,那警察有沒有權利干預對方的身體自主權?
路跑一哥 wrote:
再舉一個例子,警察抓吸毒犯,那警察有沒有權利干預對方的身體自主權?

前題是對方必須是嫌疑犯,
警方並無權力隨便逮人.

我自己的身體,要不要露LP,別人有沒有權干預?

社會現在並不接受這種事,
不管是什麼身份.
而且任何人在私密場所都有裸露身體的權力.
cckm wrote:
前題是對方必須是嫌疑犯,
警方並無權力隨便逮人.

既然身體自主權擺在第一位,那哪有什麼犯不犯?

假設警察看到有人"當場"在吸毒,警察能不能當場抓對方?

所以若提問,配偶權可否干預另一半的身體自主權?

那我就要問,吸毒者不能決定自己的身體要怎樣嗎?他人可否干預?

cckm wrote:
社會現在並不接受這種事,
不管是什麼身份.
而且任何人在私密場所都有裸露身體的權力.

社會現在也不接受侵害配偶權

其次,非私密場所為什麼不能?人民的身體自由是憲法所保障,是第一位階,那公開場所若不能裸露,有無違憲(違反人身自由)?
重點就是配偶權可不可以限制性自主權?

這個法官的見解目前還是少數派,將來就不好說了...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老何boss wrote:
事情既然已經發生.
有值得挽回的必要?
另一半早已心不在.
何必再挽回這婚姻?


告贏了頂多拿一些錢回來,既然搞外遇就放手吧
如果是我就離婚,簽協議時財產多爭取一些
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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