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ing wrote:這些都可賠償啊!,只要有家屬出來認,還不用直系....結果 ? 你以為親屬想認就可以認嗎? 而且還要證明這個人是在228時失蹤或死亡,重點要先證明有這個人存在在世上過,那時候戶口資料都不全,你怎麼證明這個人存在世上過?除非你有這個人的照片或是留下的文字資料...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重點要先證明有這個人存在在世上過,那時候戶口資料都不全,你怎麼證明這個人存在世上過? 你太小看你日本老爸的戶籍資料....還有 你都無法證明你自己家人的存在你說他被殺?騙817嗎?獲賠的2265筆資料顯示,最年輕死者為1歲兒童,最年長死者為71歲,原因是在家無故遭槍擊死亡。此外,青年死傷最慘烈,獲賠償者多達45.12%當時僅21-30歲;至於31-40歲則以22.12%居次。報導指出,目前總賠償金額共約71億元,其中認定死亡與失蹤的受難者為830人,可獲賠600萬。除了死亡外,有人被關20多年冤獄獲賠580萬,也有人因走在路上唱日文歌被羈押10天,獲賠30萬。唱歌關十天可獲賠 30萬防疫被關14天還要自費?
Dwing wrote:還有 你都無法證明你自己家人的存在你說他被殺? 我說這個人存在,難道你就一定相信嗎?你一定會要求資料佐證...問題我拿不出資料佐證,那就代表這個人不存在世上過嗎?這就是228受難者比實際上少算很多的主因之一...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三. 戶政業務沿革日據時期臺灣戶籍始自日據時期(1906年)建置,分為本籍人口及寄留人口,設有戶口調查簿、正、副簿,分別由警察辦理戶口調查,戶口登記由鄉、鎮保甲事務所書記辦理。光復初期民國20年12月12日公布我國戶籍法。民國35年在臺灣施行戶籍法施行細則,由民政機關主管戶籍登記業務。1969 - 1973民國58年配合治安需要,試辦戶警合一制度,民國62年正式將戶政業務劃歸警察機關主管。1985 - 1992戶政業務電腦化試辦階段。1992民國81年7月1日起戶政業務歸由民政單位掌理。1993 - 1997電腦化作業分4年三階段推廣完成。1997 – 迄今戶政資訊系統電腦化自86年10月1日起全國連線作業。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我想要一張死亡證明(恕刪) 孫運璿紀念館裡,有收錄著時任台電工程師,孫運璿先生在2月28日當天的日記,內容寫著「昨晚太平町專賣局職員,因緝私烟發生聚毆,結果民眾死傷各一,惹起公憤。今日上午民眾數千人圍攻專賣局,分局內職員多被毆傷,且有數人斃命。所以 暴民不用抓嗎?還是要像太陽花一樣罰執法單位?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我說這個人存在,難道你就一定相信嗎?你一定會要求資料佐證...問題我拿不出資料佐證,那就代表這個人不存在世上過嗎?這就是228受難者比實際上少算很多的主因之一... 有沒有存在是你說了算?沒有資料?你方圓百里沒有鄰居?兄弟?親朋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