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第6條規定:「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經二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同法第8條第1項規定:「彈劾案經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監察院應即向懲戒機關提出之。彈劾案向懲戒機關提出後,於同一案件如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經審查後,應送懲戒機關併案辦理。」是以,監察院認為公務員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所定情事,且其行為係出於故意或過失,而應付懲戒者,得主動調查並成立彈劾案後,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此外,公務員懲戒法104年5月20日修正前第19條規定:「各院、部、會長官,地方最高行政長官或其他相當之主管長官,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2條所定情事者,應備文聲敘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依實務見解,各縣市政府公務員之違失行為,應由省政府主席循上開規定移送懲戒(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1年7月18日懲戒業務座談會決議參照)。惟修憲精省後,地方制度法第2條規定,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非地方自治團體,則各縣市政府之公務員移送懲戒是否仍須由省政府主席為之,實務迭有爭議。另查,地方制度法第56條規定,縣(市)副首長,由縣(市)首長任命後,係報內政部備查,且同法第79條規定,縣(市)長、鄉(鎮、市)長依法應停職或解職 者,分別係由內政部與縣政府辦理,省政府已無縣(市)長或鄉(鎮、市)長之解職權。惟司法院釋字第467號解釋,未劃歸國家或縣市等地方自治團體之事項,而屬省之權限且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於此限度內,省仍得具有公法人資格。為因應現制,並提升行政效率,縮短移送懲戒流程,於104年5月20日公務員懲戒法第24條第1項修正為:「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上面司法院說的。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2841-26477-1.html
可以彈劾。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懲戒處分共有9種,包括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
給法院審理。搞不好2024都還沒有結果。
神啊! wrote:
政府護航國內事業有什(恕刪)
当然有区别。
因为台湾造不出来一个国际承认的新冠疫苗。
这就好比台湾需要大型客机,
台湾造不出来,你就得买波音和空客。
某人不仅不买,
还支持一家台湾本土,完全不按安全流程造的飞机,且没什么资历的高端。
别人告诉她这样不安全,她照样硬干。
还不让郭台铭这些人买波音。
也大言不惭说,我全负责。
后来高端飞机造出来,国际不承认,不让你通行。
这时候就跑开说,出事了我不负责,建议你们打四剂。
藍白對抗 wrote:
陳時中護航高端護成這樣!沒有犯公務員圖利罪嗎??
他應該只是....很聽話而已吧???
聽命行事.....
一:
高端6月營收93萬元 蔡英文政府補助3億! 新聞大白話 2021072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wxzog2fEI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wxzog2fEIk
二:
老大都說了.....
有問,沒有人炒股哦???

金管會馬上要查????

.===
啊哉???
人民.....可以質疑嗎??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天上掉下的禮物 wrote:
真是秀才遇到兵
有誰可以回答
你們認為WHO是笨蛋嗎?
全世界這麼多疫苗,
要出資幫他做實驗?
多國多案的花費可不是小數目
WHO傻嗎?💰太多?
澳洲政府是閒著沒事幹?
全世界這麼多疫苗,
要高端去送件?
請針對問題做有效的回答?
其他的廢話就不用多說
你的時間序完全搞錯,或者故意搞錯.
如果陳時鍾在WHO做完實驗之後,根據結果再決定要不要買高端,沒有人有意見.
問題就是走鍾的政府在高端疫苗,連二期都沒過的情況下,就無條件買了五百萬劑,而且還沒有但書.
這是標準的圖利!!!!
結果塔綠班就說大家都沒過三期,所以為何不可以買高端
這真的很惡劣.
其他家至少是二期有過,而且是去年就過了,
高端到現在二期都還沒過,只有一期的報告,指揮中心就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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