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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碩士生被輾兩半 家屬淚控:蓄意殺人、死不瞑目

capitalist wrote:
應修法大型車改行駛內側車道,
不要跟機車併行行駛,


1.大車只能走內線?這樣大車要怎麼轉灣?
2.不要跟機車併行,應該改為機車不要跟大車併行吧。它那麼大一台你騎車應該早可以看的到為何不讓?

我覺得拉目前比較好的方法應該是立法機慢車不得與大型車併行,不得由右側超車大型車,需禮讓大型車,要開放檢舉。
這樣應該可以有相當程度上的效果。

全台所有班馬線也最好移到馬路的中段畫設,不要畫在十字路口。

所有十字路口全部上圍籬。
ura0414 wrote:
台中市北屯區大鵬路、(恕刪)



不要靠近大車
不要靠近大車
不要靠近大車
一直宣導也沒用
這種新聞常常看到

珍惜生命,別騎機車
.........
沒有司機會故意輾壓給自己找麻煩。
大車死角多,很多時後真的是輾過車體彈跳後,才警覺壓到人了。
不只是機車,行人、腳踏車、電動代步車、小型車輛都要謹記遠離大車。
陳小春2525 wrote:
今天若砂石車減速到30公里還會反應不及撞死人嗎?

砂石車要完全免責的機率很低


所以騎士該期望大車到了路口都會減速嗎?

所以到了路口就可以隨意左轉?

正確的左轉方式是提前先匯入車道再左轉:



不是 90 度左轉! 不會算車速就自己二段式左轉.
maya95 wrote:
所以騎士該期望大車到...(恕刪)


路口車禍很難有全對的一方,可以參考01上的案例,正常法院的判決是生命無價,只要砂石車司機有肇責就會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以及賠錢。

機車違規左轉、砂石車行經路口未注意四周以及減速,當時天氣晴朗無不能注意事項,是故雙方都有責任。
maya95

自己的生命重要還是爭誰對誰錯及對方賠錢重要? 肉包鐵的台灣機車騎士毫無危機意識令人嘆為觀止. 唸法條計算事後責任就會有交通安全? Give me a break. 這是台灣不是日本.

2021-11-15 12:12
陳小春2525

很多機車都是這樣亂闖,尤其是上下班的時候,就有人說這種車禍就是花錢討皮痛,因為一個花錢,另一個討皮痛。

2021-11-15 12:27
盧市長,該出發了,寧嚴勿鬆。
陳小春2525 wrote:
如果有人開30公里還無法應付突發狀況,那最好不要開車。

會!還是反應不及
因為大車無法像小車一樣瞬間減速
就算30也要煞車距離,沒煞車距離一定會翻車
你就是典型的在大車附近亂鑽的思維
陳小春2525 wrote:
路口車禍很難有全對的(恕刪)
砂石車一再肇事, 光靠駕駛注意根本很難杜絕車禍. 大家都知道大車有死角, 就算安裝無死角攝影機也無法完全注意到. 一般大車都把駕駛座設計的高高在上, 如此很難讓駕駛注意車旁. 應該強制大車車頭設計駕駛座前移與輪胎同高. 如同現今遊覽車的駕駛座高度(可以再低些), 君不見也算大車的遊覽車比較少因死角肇事.
陳小春2525 wrote:
只要砂石車司機有肇責就會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以及賠錢。


所以要拿自己的生命來賭這個?~

砂石車有肇責當然是過失致死起跳,但是對被砂石車輾過的人來說,這個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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