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便當 wrote: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表示,選罷法確實還有討論的空間,他希望提案將罷免門檻改為35%(現行為25%選民人數);他認為,罷免制度必須修改,才能避免報復性罷免持續造成社會對立。...(恕刪)
要改可以,但應公投看人民同不同意。
如果和民進黨預期結果不符,就是報復性罷免,那麼即使50%罷免成功,還是可能會被解釋成報復性罷免。
因此是不是報復性罷免,不應用%數來作為基準。
25%=1/4,這門檻實際上不低,既要有足夠誘因讓人民願意浪費自己時間投票,又要讓多數投票者投下贊成罷免票,這可不容易。
要是容易,那罷免黃捷實在不應該失敗,罷黃失敗,不是真的罷不掉,只是選民還不覺得罪應致死。
因此陳柏惟被罷免成功,無論罷免理由為何,按理說,最該檢討的仍是陳柏惟本人,民進黨說這是報復性罷免,等於是在檢討選民,陷陳柏惟不義。
人民依法享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任意提高罷免門檻,與其說是避免報復性罷免,個人淺見,更該提防政府用溫水煮青蛙的方式一點一滴拿走人民的權力。
監察院長安插陳菊入主,退黨就等於和民進黨無關了嗎?陳菊入主監察院後,又曾辦過民進黨哪些人呢?
民主得來不易,但若人民不關心也不思考,失去民主恐怕指日可待。
要改可以,但個人主張先公投看人民意向,而不是看執政黨意向。
若許智傑想直接提案提高門檻,個人倒不反對有人提議[先罷免提案立委]。
罷免陳柏惟未必完全合情合理,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其實也等於警告民進黨,如果想用操弄的方式解決對手,如同在鄰居門口點火一樣,燒了鄰居的火,一樣免不了燒到自己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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