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很多大企業都很賺錢,但捨不得多給員工一點。景氣好的時候給的理由是要存糧,以應付不景氣,所以不能多給。景氣不好的時候當然不能調漲薪資。小企業有了大企業的低薪樣本,當然也學大企業給低薪。於是台灣的薪資一起沈淪。解決之道,是政府要出面規勸大企業給高薪。
rageurdream8 wrote:網友貼出1993年的(恕刪) 1993年我朋友那時做大夜班遊樂場開分員一個月可領4-5萬(不包含小費)還供應吃喝與香菸聽他說他吃紅與小費平均一個月可拿到1-3萬,那時在台灣賺錢很容易
國立中後段碩士 + 私人前段碩士,電機、電子、資訊,有規模的公司,新鮮人大約有4萬5以上。台成清交,看單位,150~200萬/年是有可能的,強者偶朋友進入某大公司賺大錢的單位,200萬/年是剛剛好而已,但月薪不高,是靠年終/分紅撐起來的。所以即使是同公司,不同單位/部門差距很大。像是郭董的集團,有些吃飽飽,有些餓的快死,從年終的桌次就可以看的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