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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金門人】在海外 自我介紹時 會說我是【台灣人】 ?

29x5x5x2 wrote:
既然中華民國已經是台灣的一部分

自然金馬也是台灣的一部分了

你說反了,
中華民國是金門的一部分,
自然台灣也是金門的一部分了。
Bamda wrote:

世界上有你说得主体/国家的例子可以再举一个吗?


目前只有台灣具備這種主體地位,只有台灣裡面包含國家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台灣是個主體稱呼"........小明、阿華也是主體稱呼。

"裡面包含著國家"......台灣哪裡包含著國家? 如果台灣包含國家,那台中、花蓮、澎湖也都是包含國家。

"所以台灣地位高於國家".........那麼小明、阿華、台中、花蓮、澎湖地位也都高於國家。


"中華民國是台灣的一部分"......在歷史的角度來看,是正確的。

中華民國確實只是台灣歷史上的一小部分。
但是,以國家觀念來看,台灣只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來一點會的吧!
老是只想利用歷史的概念來偷渡國家觀念的論述,是行不通的。
29x5x5x2 wrote:
前只有台灣具備這種主體地位,只有台灣裡面包含國家

目前只有台湾会发明你这种自欺欺人、胡言乱语式的精神胜利法.
而且像你这样的台湾人竟然要靠一个被包含的国家才能有护照, 多可怜啊. 万一没有包含, 台湾人要裸奔了.

顺便指出你一个漏掉的,澎湖呢?澎湖独立了吗?

不过还好, 你只不过是花样台独中一种奇葩而已, 你和其他台独最好别搞得这么百花齐放, 看都看不过来了。
SteveJTY wrote:
中華民國確實只是台灣歷史上的一小部分。
但是,以國家觀念來看,台灣只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台灣是中華民國一部分",這樣說就違憲了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

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除非透過憲法程序改變領土,而加入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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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degg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在中華民國歷史及臺灣歷史上有著重大意義。條文中明定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實際管轄領土稱為「自由地區」

2021-08-06 15:44
會阿
我在加拿大留學 同學是金門人 他都跟外國人說 他來自台灣 跟我一樣
29x5x5x2 wrote:
"台灣是中華民國一部分",這樣說就違憲了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

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除非透過憲法程序改變領土,而加入台灣



"台灣是中華民國一部分",這樣說就違憲了.......可是大法官釋憲的結果卻說沒有吔!
是你說的違憲成立? 還是大法官釋憲說沒有違憲成立?
民眾會選擇相信你的說法,還是相信大法官的說法?

建議你去行政法院提告大法官瀆職,去爭取法院認證你的言論是正確的。


大法官釋憲...釋字第328號內文明白提到............凡此種種均證明中華民國之領土及於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附屬島嶼而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古,此為憲法增修條文中所謂「自由地區」之範圍,此「自由地區」即為現階段中華民國領土主權之所在,即其所得以施行法律權力之領域,即為其所擁有之領土。
Bamda

roc的领土范围什么时间少了大陆和外蒙?怪不得台湾人都是台独.

2021-08-06 10:13
如果純粹以溝通行為來看
來自台灣的金門(馬祖/澎湖/台北)
或是
來自中華民國的金門(馬祖/澎湖/台北)+外帶解釋中華民國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東邊的島群,以台灣島為主的一個治權。

使用福建的金門或是中國的金門會造成皆收者的混淆,不利於雙方溝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和中華民國福建省(已廢除)可是不同治權團體
中國(CHINA)這個簡稱目前國際慣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人這個名詞也是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
一般中性民族待稱為華人,如馬來西亞華人、美國華人

如果政治場合來看
要看先中共國流氓的臉色及周邊人忌憚的表現來決定組織語言,沒有一定的答案,需要智慧或勇氣
Bamda

向外国人介绍自己的国籍, 只会讲国籍, 不会加上地名的,那是省也省不掉的。大陆人向台湾人介绍自己的籍贯, 比如浙江杭州, 肯定不会加上国籍的, 反过来台湾人也应该一样, 比如台湾嘉义。

2021-08-06 13:07
chuway

互相熟知雙方的地理關係,不混淆下怎麼說都行;但雙方不熟悉下,讓「自己的要表達的意思」正確傳達給對方才是重點,本例中「台灣-金門」和「中國-杭州」都可以明確表達,但「中國-浙江-杭州」就有點多餘

2021-08-06 13:40
SteveJTY wrote:
大法官釋憲...釋字第328號內文明白提到............凡此種種均證明中華民國之領土及於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附屬島嶼而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古,此為憲法增修條文中所謂「自由地區」之範圍,此「自由地區」即為現階段中華民國領土主權之所在,即其所得以施行法律權力之領域,即為其所擁有之領土。


釋字第328號的解釋文如下,所以台灣並不是中華民國領土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像是綠島蘭嶼居民要搭船飛機去台東,他們不會說要去台東,而是說要去台灣,有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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