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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疫情失控?環南市場爆群聚 .......... 尷尬了,愛作秀,被嗆了厚

delenatii wrote:
市長防疫差,市民(商人)怪立委???


不知你是沒仔細看影片
或是又要用東拉西扯的老招
市民是怪立委平時不幫忙,現在出面只是在作秀

不普篩、不停課可是中央當初的標準
要不是台北市、新北率先開始
應該會更慘
中央只會說醫療量能充足
台北市專責病床還有600多
以為轉換病床只要複製貼上就OK
但實際只有20床

果然綠色的算術都很差
難怪高雄的專責病房數可以超越中央統計的全國總數
100元打9折只要81元
民意代表本來應該是代表民眾監督中央官員的,
現在跳出來打政敵阿北,阿北明明做得很好,大家都知道。

爛中央政府。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十一 章 請願文書之審查
第 64 條
立法院於收受請願文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秘書處收受請願文書後,應即送程序委員會。
二、各委員會收受請願文書後,應即送秘書處收文。
三、立法院會議時,請願人面遞請願文書,由有關委員會召集委員代表接
受,並於接見後,交秘書處收文。
四、請願人向立法院集體請願,面遞請願文書有所陳述時,由院長指定之
人員接見其代表。
前項請願人,包括經我國認許之外國法人。
第 65 條
立法院收受請願文書後,應先由程序委員會審核其形式是否符合請願法規
定,其有不符或文字意思表示無法瞭解者,通知其補正。
請願文書之內容明顯非屬立法職權事項,程序委員會應逕行移送權責機關
處理;其屬單純之行政事項,得不交審查而逕行函復,或委託相關委員會
函復。如顯有請願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事,依法不得請願者,由程序
委員會通知請願人。
第 66 條
請願文書應否成為議案,由有關委員會審查;審查時得先函請相關部會於
一個月內查復。必要時得派員先行瞭解,或通知請願人到會說明,說明後
應即退席。
請願文書在審查未有結果前,請願人得撤回之。
第 67 條
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成為議案者,由程序委員會列入討論事項,經大體討
論後,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者,應敘明理由及處理經過,送由程序委
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但有出席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
或附議,經表決通過,仍得成為議案。

立法委員之職責主要有下列幾項:

(一)議案審議

(二)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三)聽取施政報告與質詢

(四)人事同意權之行使

(五)覆議案之處理

(六)不信任案之處理

(七)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之提出

(八)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出與審議

(九)文件調閱權

(十)公聽會之舉行

(十一)行政命令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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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輩的人,觀念已根深蒂固,是改變不了的,但改變無法從我們這一代做起嗎?
讓民意代表做他們依法該做得,不是會跑攤的才是有在做事,因為雖然常出現在您我左右,但會不會是假象?


細數立委的24小時:我們的委員是否把國會議員「做小了」?

題外話,雖然扯遠了.我們這一代未來離世了,還會希望後代為您辦喪禮嗎?公祭家祭?骨灰放在納骨塔?初一十五祭拜您?我是都一切從簡,不要影響到後代的生活,只要他們內心會懷念我那就夠了.
Motor123 wrote:
萬華鄰居,不如找世堅兄來萬華選立委,他比現任的好太多。


就事論事,國家的法規都有明訂各類民意代表的職權,依職權您們的里長區長市長要先主動來關心吧.並不是說民意代表有多偉大,而是正常的國家運作,套一句柯P的金句: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民意代表本來的職掌就是監督政府施政.而我們台灣長久的陋習是統一將民意代表里長化,關說,找關係,喬位子喬病床視為常態.若要排主動來關心第二順位,屬性比較偏市民代表的市議員先吧.

第五選區議員/ 中正區、萬華區
徐立信
鍾小平
吳沛憶
郭昭巖
應曉薇
吳志剛
劉耀仁
周威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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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職權
1.議決市法規
視地方實際需要制定市法規

立法方式:

一、市府研擬草案提送議會三讀通過。

二、議員提案三讀通過,送市府執行。

2.議決市預算及審議決算之審核報告
看緊市民荷包,監督市府預算執行情形。

3.議決市稅課
市府若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時,須經議會三讀通過方可課徵。

4.議決市財產的處分
須經議會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5.議決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市屬事業機構之組織自治條例
發揮組織監督的功能。

6.議決市府提案及議員提案
議決各類提案,為民喉舌,反映民意。

7.接受人民請願
接受市民興革建議,維護市民權益。


8.其他依法律或中央法規賦予之職權


議員行使職權的方式
1.議決
為審慎審查各類議案,成立7個常設委員會分別審查之,並將審查結果送大會議決或向大會報告。

2.質詢
針對市長施政計畫、各項施政報告、專案報告等以及各局處之業務執行情形,於開會時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提出建言和意見等。

「市政總質詢」在大會向市長提出,以政策性重要者為原則,由市長負責答覆。

「業務質詢」向市府所屬各局、處、會及公營事業機構提出,以其所職掌之業務為範圍由各有關單位首長負責答覆。

3.提案
議員對市府之各項建議可提案經大會通過後送市政府執行,議會提案應有3人以上之附署,
市法規之提案,應有議員總額五分之一以上之附署,並經程序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提送大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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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代表本來的職掌就是監督政府施政,至於有沒有實際監督政府或身兼數職那都可受公評.
但從我懂事以來,我知道民意代表另一主要工作就是跑紅白帖.查了職掌,好吧,勉強列入接受人民請願.那婚喪喜慶,在收紅白包旁邊擺張桌椅當服務處好了.每天跑好幾攤紅白帖,每攤那短短地快閃時間對了解民間疾苦有沒有幫助?我是存疑.但對選票有沒有幫助?絕對有幫助而且親自跑才有效,派助理太弱了.那能不能完全不跑,應該不行.至今台灣人還是吃這一套,見面三分情,揪感心.那上述真正的職掌,如何兼顧?一天就24小時,那知.
Icome2getU wrote:
老一輩的人,觀念已根深蒂固,是改變不了的,但改變無法從我們這一代做起嗎?
讓民意代表做他們依法該做得,不是會跑攤的才是有在做事,因為雖然常出現在您我左右,但會不會是假象?
又是只檢討人民?
林昶佐跟著"同黨"中央官員到選區,藉機批評政敵柯文哲
屬於立委職責嗎? 該不該被罵?

ps. 同黨不一定等於同政黨
Icome2getU wrote:
民意代表本來的職掌就是監督政府施政,至於有沒有實際監督政府或身兼數職那都可受公評.
但從我懂事以來,我知道民意代表另一主要工作就是跑紅白帖.查了職掌,好吧,勉強列入接受人民請願.那婚喪喜慶,在收紅白包旁邊擺張桌椅當服務處好了.每天跑好幾攤紅白帖,每攤那短短地快閃時間對了解民間疾苦有沒有幫助?我是存疑.但對選票有沒有幫助?絕對有幫助而且親自跑才有效,派助理太弱了.那能不能完全不跑,應該不行.至今台灣人還是吃這一套,見面三分情,揪感心.那上述真正的職掌,如何兼顧?一天就24小時,那知.



你真有仔細看影片中人民的訴求嗎?
民代不去實地走訪,怎會知道當地人民的需求?
你可以再鬼扯一點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舉凡責怪民眾的,一定有鬼。
政府官員不盡責,民意代表護航中央爛政府,一丘之貉,哪有臉說其他的問題?
這群爛貨早就該被選民唾棄了。
民眾要的很簡單,
就是堅實的防疫政策。
我們要疫苗,
做不到,還敢批評阿北?
笑死。
講一堆法律沒用。
因為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誰在作秀,活該被嗆,大家都看得非常清楚。
選民為什麼不嗆北市長要嗆立委?
韓非子

因為在地立委遮遮掩掩只會出來演戲

2021-07-03 6:35
不默而生 wrote:
不知你是沒仔細看影片(恕刪)


您的說法非常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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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shin wrote:
又是只檢討人民?
林昶佐跟著"同黨"中央官員到選區,藉機批評政敵柯文哲


民意代表(林昶佐)檢討政府(柯文哲), 有錯嗎?
delenatii

他是台北市選出來的民意代表,為民喉舌是應該的, 好笑的是位市長護航的環南市場自治會長, 可以跟阿伯要個官做嗎?

2021-07-02 15:33
我不小心

很多萬華人是信了綠營才投給他的,許多萬華人跟他根本不熟他也沒經營在地

2021-07-0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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