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MS wrote:如果這都行,那就不需要警察了,不要說人民是刁民,每個都來魯一下,(恕刪) 如果這都行,那警察都先隨便抓個人來扣留。中共法定明文警察有行政拘留權,台灣連立法都不用直接硬幹~果然都是支那種人。
神魔亂舞 wrote:很多人都說配合下又不怎麼樣何必故意跟警察過不去現在檢察官又說可以拒絕甚至對警察提告妨害自由那麼到底要聽誰的 配不配合只是看個人但我覺得不能強迫 除非有修法明訂沒有理由的臨檢都必須配合這警察的理由只是 沒看過你 你剛剛看我 表情緊張我是覺得不太對他可以有更好的說法 理由 跟態度 來讓民眾願意配合不過 大部分的警察 又能期待他們能有多好的口條跟用語呢
argo12 wrote:桃警爭議多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沒看過妳是合法盤查的理由嗎? 好像還有神情緊張,一直看警察檢察官也挺警察,沒有法辦,只有上課,因為賺取績效比較重要,老百姓也高興只有那個女的不挺,意圖製造社會不和諧,破壞國家體制另外一個做法就是把警察的預算砍光,廢除警察制度,老百姓以後靠自己以暴制暴,碰到事情就不要打電話找警察,自己解決事實上,桃園警方靠違法盤查搜索賺取績效,早已是多年來的陋習,甚至曾有檢察官受不了警方移送的案件漏洞百出,揚言要法辦承辦員警,因此去年桃園地檢署決議,網羅相關判決案例製成教材,並派出12名主任檢察官前往各分局及大隊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