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我必須要說,不管是馬英九的消費券還是這次的振興券都比直接給現金到戶頭要好因為拿到現金你可能不會花但消費/振興券這種東西不花就沒有價值所以絕對比發現金更能達到消費的目的只是振興券的發放方式實在無法苟同直接像消費券一樣給民眾就好了頂多就是弄幾個面額讓大家可以分多次花實在不需要搞這麼麻煩,真的是脫褲子放屁
Dwing wrote:實體振興折價券,可在郵局領或是超商預購領取,先花1千就能領3千元振興券;實體券面額有200元券5張和500元券4張,等同現金、不找零、不可用於儲值。至於電子票券類,消費滿3千元後,將回饋2千元或電子支付點數,退到信用卡或帳戶中。使用範圍則限制在傳統市場、夜市、商圈等,但電商外送平台不適用。(恕刪) 限制東限制西,到底誰設計,踹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