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早就通姦除罪化了好嘛~連對婚姻比台灣還保守的中國日本韓國也都早就廢除了!查了資料,全球只剩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沙烏地阿拉伯這些傳統伊斯蘭國家.....真的不要因為是民進黨執政時期廢除的就無限上綱啦~
wwwmo wrote:不影響那為何還是有人(恕刪) 就純粹是不爽、不甘心啊,我回文也提到了,刑罰只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對雙方的感情完全沒有一點幫助,如果通姦罪的存在可以讓許多人對婚姻忠誠,那我大力支持但會有小王跟小三的介入,絕對不是因為通姦罪存在與否的關係,而是夫妻之間的關係出現了問題,既然通姦罪只是一個沒有實質意義的刑罰,那本來就該廢除,何必勞師又動眾.....
進擊的樵夫 wrote:感情這種事情不是法律可以約束的 說得太好了所以有人和6歲女童也有感情請解除法定性交年齡有人喜歡上隔壁家的植物人或是無自主能力行為人都是有感情的,不可以判誘姦或強姦什麼?你說他們都不認識怎麼有感情?那請你舉證他們沒有感情~~~不然就不能以法律約束人們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