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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根本不影響感情,請反對者理性一點好嗎

搞不懂為何綠營對,通姦除罪化,同性婚姻這種議題這麼樂此不疲?!
通姦除罪化

以後預計侵門踏戶的小三老王會變多

社會案件也會增加
不影響

那為何還是有人使用這一條去告人

若沒影響早就都沒有人再用

有人用就是有影響

這點道理都不懂


那賭博 召妓 妨害風化 死刑除罪化也不影響感情

快點都除罪吧

請反對者理性一點好嗎

進擊的樵夫 wrote:
我不懂法律,所以不太(恕刪)


那會沒關係

法改之後就不用原配同意了對嗎?
世界各國早就通姦除罪化了好嘛~
連對婚姻比台灣還保守的中國日本韓國也都早就廢除了!

查了資料,全球只剩阿富汗、巴基斯坦、
伊朗、沙烏地阿拉伯這些傳統伊斯蘭國家.....

真的不要因為是民進黨執政時期廢除的就無限上綱啦~
mikieri wrote:
世界各國早就通姦除罪(恕刪)


查那個資料阿?

自由民主開放的美國有沒有通姦罪?
wwwmo wrote:
不影響那為何還是有人(恕刪)


就純粹是不爽、不甘心啊,我回文也提到了,刑罰只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對雙方的感情完全沒有一點幫助,如果通姦罪的存在可以讓許多人對婚姻忠誠,那我大力支持

但會有小王跟小三的介入,絕對不是因為通姦罪存在與否的關係,而是夫妻之間的關係出現了問題,既然通姦罪只是一個沒有實質意義的刑罰,那本來就該廢除,何必勞師又動眾.....
進擊的樵夫 wrote:
就純粹是不爽、不甘心(恕刪)


本來就不是感情的問題
如果沒結婚愛怎搞怎搞

背信罪要不要先除罪?
進擊的樵夫 wrote:
感情這種事情不是法律可以約束的


說得太好了
所以有人和6歲女童也有感情
請解除法定性交年齡
有人喜歡上隔壁家的植物人或是無自主能力行為人
都是有感情的,不可以判誘姦或強姦
什麼?你說他們都不認識怎麼有感情?
那請你舉證他們沒有感情~~~

不然就不能以法律約束人們的情感
進擊的樵夫 wrote:
既然通姦罪只是一個沒有實質意義的刑罰


當"正常人"想到要找小王小三時
會先正常的通過離婚以後再去

所以意義在於
提醒那些"正常人"請依循法律
而不是衝腦就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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