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vbzq wrote:
是振興商家的荷包~(振興哪些商家的荷包~要公平嘿~)
只是給你點優惠~不是振興你的荷包啦~(別幻想太多~)
政府花 500 塊,就要我們花 1000 塊來振興商店經濟,那一定要算算這 1000 塊花的值不值得!
不可能像消費券一樣,可以奢侈一下買些非必須品!
jeel54321 wrote:
政府花 500 塊,(恕刪)
是呢~
我是不會去買這種劵的~
除非~
使用無期限~(有期限就是被迫去買些現在又用不到的東西~等於多花的~浪費錢~)
不限制商店~(有限制就是被迫只能去買某些東西~又不一定用的到~同樣浪費錢~)
不能找零沒關係~但是可以用現金補差價~(湊不到剛好的價格~等於白送錢給人~)
看似有500元的優惠~
結果只是浪費自己的1000元~去振興別人~(也不確定那些別人~是不是值得大家去振興他們~)
當然剛好現在就有想要買東西的人~那就可以去買了~賺個500元~算小確幸好了~
只是你賺的這500元~其實應該算是~所有繳稅大眾的納稅錢吧~
至於你說的那個~以前發過的消費劵~
其實漏洞很明顯~也沒什麼用~還不如直接發現金乾脆~
比如~
政府發3600元消費劵給你~
我用3400元跟你收~
你馬上可以拿到3400元的現金~也不用買東西~你等於白賺3400元~(你會不會想賣給我?)
我再用3500元~買空賣空拿去賣給他~我等於白賺100元~(我會不會想跟你買?)
他用3500元跟我買~拿去買3600元的東西~他等於白賺100元~(他會不會想跟我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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