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小綠綠 wrote:立法讓同性戀者可以結婚,跟當不當同性戀沒有關係吧,就算讓他(她)們不能結婚,他們依然是同性戀(恕刪) 結婚當然不是問題..我只有一個問題..結婚涉及到繼承共有財產...現今的婚姻法中通姦是有罪的也是法官裁定離婚與否的主要原因之一?那同性婚姻如果一方要離異?通姦要怎成立?因為涉及到繼承資產..如果一方與另一同性外遇如何判通姦?同性不會懷孕所以不會有小孩當證據..所以同性婚姻如何判定對方通姦?不懂得先去看法條.法條對這些通姦定義規定的死..細節也都有明確的定義..同性婚姻我個人無意見..但是立法不能隨便就立..現在政府根本沒有全盤考量只為了討好某些族群..以後問題就會浮現...台灣就會更亂...
樓主,別浪費時間跟那些1450扯,明天他們應該就消失殆盡了,喔喔,好像不一定還有什麼罷韓總統開始連署吧!他們爽就好!韓總統一定會斷他們金脈的,要是這些1450斷不了,下一次就投廢票了,韓市長加油!未來支持網路實名制推下去!台灣需要秩序不需要1450
魯拉拉拉 wrote:讚小的就不對大家一一(恕刪) 魯大 放寬心氣一下就好....不要理那些狗嘴的人,這樣反而會困擾到自己.我們從容的迎接到來的歡樂即可,那些髒言穢語放水流...把自己困進去那就不划算了 對吧!大家一起快快樂樂地去投票 唯一支持2號韓國瑜,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