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戰 wrote:萬一某人當選,就能拿(恕刪) 我覺得這是一種可能性,就是搭配澳洲那隻…急著在選前過這種法,再怎麼看也不像是號稱必贏的一方所會做的事情…無論是呂副講的歐美壓力,或者未來想要用這個法案來卡下任當選人,都指向一種可能性… 就是下屆DPP的立院席次會大幅減少… 且這個可能性大到,必須急著在這個會期去通過這種危害人權的爭議法案…日本人也預測立院席次會大幅減少…所以問題不只在於這個法案未來會怎麼被濫用,還有為何拼命要在這個時機點去通過?…如果很重要,為何執政四年來都不強行通過?… 再者,既然民調篤定當選,又為何不等到連任再過?…種種不合常理的矛盾啊!…
fishinwater wrote:因為昨日香港 今日台(恕刪) 這個法在選舉前立不到十天時間搞出來最主要目的是為了選舉,咱選民的腦容量能記住的事只有近2,3天,所以這個玩意藍綠要吵個兩星期早就選舉完了,所以綠畜立這個法就是給藍的挖坑,如果藍營去爭,被綠的扣個與匪同行立刻翻車,所以才有藍的雖然知道這玩意就是對他們的但裝死讓他過,其實就藍營內鬥內行外鬥外行一樣被扁,有沒這個法如果綠畜繼續在台上都是被虐,選贏了政府機器在他們手裡就想廢就廢了,選輸了有沒這個法有差嗎?反過來如果藍營趁機大團結.111下架執政黨.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