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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抗議外交部鬧劇 如2008「四傻事件」翻版

yichen8173 wrote:
憲法第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還是沒講到外交部不給國民黨三傻二夾一蠢等立委進門是違憲啊, 貼上前也先看一遍好嗎?
LanciaDelta wrote:
還是沒講到外交部不給...(恕刪)

對牛彈琴,程度差太遠
yichen8173 wrote:
對牛彈琴,程度差太遠(恕刪)


國民黨三傻二夾一蠢等立委都沒想到違憲這招耶
aahomeboy wrote:
這應該就是妳不願意 一起來發毒誓 的原因了


其實是不想你勿入歧途去拉皮條
LanciaDelta wrote: 我一直很誠實, (恕刪)


aahomeboy wrote: 一直? 真的嗎 ?

那請問你,上 mobile01.com 是你的工作項目嗎 ?


LanciaDelta wrote:
1. 是的
2. 不告訴你




不告訴我 ? .... 不能說的秘密 ?

嗯~~ 這應該就是妳不願意 一起來發毒誓 的原因了
LanciaDelta wrote:
其實是不想你勿入歧途(恕刪)



說夢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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