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bima wrote:不管如何,賺錢建立在...(恕刪) 先看看自己好嗎?自由時報報導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高屏大橋斷橋事件屏東縣府被監察院 糾正,屏東縣長蘇嘉全昨天表示,雖然高屏溪被超採不是其任內造成,但仍認為縣府遭到池魚之殃,指公路、河川皆非縣府管理權責,斷橋被糾正有點冤枉。蘇嘉全對於監察院糾正縣府認為有點冤枉,因為高屏溪的河川管理在於水利處、公路及橋樑的維護在交通部公路局,河川砂石的開採部分,屏東縣河川高灘地開採的情形並不嚴重,而權責及管理單位皆不是縣府,只因斷橋遭到池魚之殃。中國時報報導 :27日下午三時,橋面突然開始打滑,第二十二號橋墩不耐溪流的強力沖刷,移向左側滑動向,將整個橋面向下拉扯,長約一百公尺的橋面從中攔腰而斷,南側屏東部分尚連在橋身,北側高雄部分則呈垂直全部掉落在四十餘公尺下方的高屏溪中,傾斜角度約成六十度。聯合報報導 :通車22年,連接高雄、屏東兩線的高屏大橋在27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左右突然斷裂,一百公尺長的橋面塌陷高屏溪,當時正行駛其上的17輛汽機車墜落,22人輕重傷,警方據報緊急封鎖大橋兩端,軍警及救難單位並動員近千人與兩架直昇機到場救援。行政院長唐飛趕抵現場探視並向國人致歉,他也指示動用第二預備金在半年內全面修復大橋。屏東縣警局110勤務中心27日下午二時五十分接到民眾報案,火速趕往救援。救難人員到達斷橋現場後,發見已有一百公尺長的橋面塌陷落溪中成「 」形,其中近高雄縣一側的橋面整個坍落河面,屏東縣側橋面呈現70度傾斜伸入河床,16輛轎車、一輛機車橫七豎八散落在橋面上。〔記者葉力傑╱台北報導〕高屏大橋八十九年八月廿七日塌陷,造成路過民眾廿二人及十七部汽機車損傷,經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調查結果,指出斷橋原因為「河床下降,保護工作未臻完備」。但監院調查後發現「另有其他疏失」,監院昨日通過糾正交通部、交通部工程局、公路局、經濟部水利處、高雄縣、屏東縣政府等單位。 提案監委黃武次表示,監院在去年十二月四日約詢多位專家學者,就高屏大橋發生斷裂的原因交換意見,多位學者均表示,「如果有適當的預警設施,應該可以及時攔阻車輛通行」,減少人員傷害。經查近四年來交通部公路局對高屏大橋雖執行多次定期檢查,去年碧利斯颱風過後,公路局亦派員檢查高屏大橋,但公路局對於民間廠商檢測後所做「設置監測系統進行長期監測」的建議卻未採納。 黃武次指出,公路局官員在約詢時表示,由於國內外安裝監測系統之橋樑不多,加上技術不成熟,監測擷取的資料不完整。官員強調,高屏大橋由於歷次沖刷災害均採「橋基保護」工程,而橋樑監測系統僅能提供「預警功能」,對橋樑本身結構之安全維護並無作用,因此未能採用監測系統。 黃武次說,官員不願接納專業廠商建議,明顯怠於執行橋樑自動監測,使高屏大橋在無預警情況下斷裂,顯有違失。黃武次表示,查高屏大橋斷裂前,民眾在八十九年八月廿七日中午就以電話通報公路局第三區工程處官員,高屏大橋橋面有下陷的情形,經派員前往查看後以電話回報「無異狀!」在下午兩點時,大同派出所再度通報稱高屏大橋有異狀,但工程處官員前往查看後再度回報「無異狀!」高屏大橋卻在下午三時左右發生橋面斷裂,顯見該局人員平日執行橋樑檢查的教育訓練明顯不足。黃武次表示,高雄縣、屏東縣政府於民國六十四年至八十四年間,未善盡河川管理責任;經濟部水利處對該二縣政府缺乏有效監督,致使砂石超限濫採,導致高屏溪河床下降,也必須負起行政責任。
亮哥+ wrote:那你分析一下27樓貼...(恕刪) 沒道理!1.河水流量得夠大2.距離夠近,所以是上游溪洲大橋,不會是更遠的中沙大橋3.老濕說的是河邊提防浮覆地,那個講的河道中間開挖河床砂石。越來越看不起念文組法律系的了!TNND~之前國發會組委還可以說得出德國夏天不需要開冷氣,是因為綠建築!「德國沒裝冷氣室內不會熱」!陳美伶獲節電靈感:考慮跟賴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