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heal wrote:
現在社會 一定有人會...(恕刪)
其實所謂的國賠並不是申請的,而是直接去地方法院按鈴申告,投訴狀,告政府,要求賠償。地方法院若敗訴,則繼續高等法院再上訴告一次,若還是失敗那就結束了。
整個程序走下來要耗費數月時間,幾年也有可能,然後每次開庭都要到場,有在上班就要請假去法院。訴狀不會寫要花錢請人寫,可能也要請律師,看要用什麼法條告,主張是什麼。律師費是非常貴的,一件起跳幾萬元,沒固定價,愈厲害的越貴。若告不成功這些錢全部白花。
而檢察官,法官,要明白其實都是公務員,也就是政府的人。除非是非常誇張,明顯政府錯的(違法、違憲、行政程序疏失),不然國賠成功的機率比中樂透還低。那個不是硬拗就可以的。
t5685963 wrote:
其實警察遇到交通違規...(恕刪)
法律規範好的事情,何必再來多個勸導單來混淆視聽
沒戴安全帽是輕微,因為你還沒出事
該開紅單就開紅單,還分輕微和嚴重?? 哪來這麼多廢話??
對我來說紅燈右轉、高雄式待轉、臨停紅線及跨越雙黃線等也是輕微,是不是也要來個勸導單
一個已經明文規定好的法律,又要搞一個地方自治條例來做新解釋
擾民又擾警,何必這樣本末倒置
開勸導單的用意為何?
因為鄉下地方的人都不戴安全帽,所以用條例讓它合理化,先開勸導單??
因為不戴安全帽是輕微犯錯,所以用條例讓它合理化,先開勸導單??
因為你開了勸導單,你就能治標又治本嗎??
勸導單制度出來,警察就能用勸導單人頭來拚業績了,這個條例真棒,是這個意思嗎??
雙贏,贏在哪裡,我也看不懂,贏來了台灣的法律和交通更加混亂
實在想不透挺文章之人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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