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你的回應。我所謂的妻是common laws意思裡的,印象中,你們住在一起一陣子了,長期的同居女友不算妻的話,不曉得她心裡怎麼想,我就會覺得怪怪的。有關你的alleged 家暴傳聞,不是我捏造,倘若你的律師要深入的話,可以PM我,是說,我也只能請他Google。題外,你這張頭像挺好看的。冊audreyt wrote:感謝垂詢與關心,我...(恕刪)
audreyt wrote:感謝垂詢與關心,我並未結婚,也從來沒有出手打過人。年前的抹黑攻擊冒用記者名義,在當事人均未受訪下杜撰而成,未經編採核稿流程、直接上稿。為免虛耗媒體及社會資源,此事我已交由律師處理,敬請自重。鳳(恕刪) 請教唐政委:1. 你聲明沒有出手打過人, 是否有咬過人?2. 你聲明此事已交由律師處理, 是否已經提起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