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chu123 wrote:要檢討的是勞保年金,最糟的一條是計算公式是以最高六十個月來算,這條想來就有氣了,繳了快二十年,第三年開始就是最高級距的,假若再過十幾年退休了,結果我領的年金居然會跟年資一樣,只加保職業工會的最高級距幾年的一樣,這難怪很多人會鑽這漏洞。 所以您認為應改成全年資平均?
kennychu123 wrote:最公平的當然是用月...(恕刪) 個人是覺得不單是要用整個投保生涯的平均來計算, 還得把請領過的勞保相關給付如失業給付育嬰津貼等也給考慮進去, 這樣才是真公平!一堆洞可以鑽的制度, 不破產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