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PTT:[討論] 民主:少數服從多數 多數尊重少數

國民黨的權重可以乘上十倍,所以講話比較大聲⋯⋯⋯⋯⋯⋯⋯⋯⋯⋯⋯⋯
hhbcl1414 wrote:
所以,专法里面哪里有婚姻二字?

Arcus0827 wrote:
是阿!的確沒有"婚姻"二字,只是把12案的其他方式改成"結婚"!
就跟DPP反對核四,那KMT改名成核五,是否就可以重啟了?


第一個行政院專法版本是寫成同性婚姻, 看到沒有, 直接玩文字遊戲這麼露骨,
然後反對後, 又改成結婚。 叫做微調板。

說的真好。 在社會上玩這種文字遊戲, 是會被拿刀砍的。


台灣的法律系 對文字理解能力 真是異於常人。

婚姻 結婚 在這群搞笑法律系眼裡是不一樣的????

你們結婚了嗎? 有。
你們有婚姻關係? 沒有。

hhbcl1414 wrote:
同樣的 我上面提到尊重 因此我們也不該去批評他們是老古板 該被社會淘汰


700萬跟300萬 誰會被淘汰?


hhbcl1414 wrote:
注意這裡面 寫得是"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來保障
就是只要求 不能以民法婚姻的方式來保障同志伴侶
所以 今天這項法律 是用專法婚姻的方式來保障 並沒有違反公投的結果
當然 反同的人會覺得這是在玩文字遊戲


你先回答一下 : 婚姻是有分民法婚姻 專法婚姻 同性婚姻 異性婚姻 嗎?

唯一在法律上對[婚姻]有明文定義的 就是 民法上面寫的:

第 二 章 婚姻
第 一 節 婚約
第 972 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這是法律上定義[婚姻], 可沒有寫甚麼 : [民法婚姻]

民法上面寫的明明是[婚姻], 不會變成[民法婚姻]。

那刑法 可以再寫一個[婚姻], 就變成 [刑法婚姻]。

這要笑死人。
名詞可以重複定義???



以前是超級法律專家 要用好幾年 才有能力去寫法案, 現在阿貓阿狗 都可修法立法。


多數尊重少數
只有在少數服從多數的情況才成立
而台灣硬要多數服從少數的情況下
還要多數尊重少數!?
那都讓你少數的來說就好啊
hhbcl1414 wrote:
作者joulin ...(恕刪)


笑話!

等他們尊重慰安婦向日本討公道,再來說尊重少數…


現在台灣真正的弱勢, 是毫無政治價值的族群才是真弱勢...

Ste100 wrote:
民主 = 民進黨作...(恕刪)



民主 =

你是民
牠是主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