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bcl1414 wrote:
同樣的 我上面提到尊重 因此我們也不該去批評他們是老古板 該被社會淘汰
700萬跟300萬 誰會被淘汰?
hhbcl1414 wrote:
注意這裡面 寫得是"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來保障
就是只要求 不能以民法婚姻的方式來保障同志伴侶
所以 今天這項法律 是用專法婚姻的方式來保障 並沒有違反公投的結果
當然 反同的人會覺得這是在玩文字遊戲
你先回答一下 : 婚姻是有分民法婚姻 專法婚姻 同性婚姻 異性婚姻 嗎?
唯一在法律上對[婚姻]有明文定義的 就是 民法上面寫的:
第 二 章 婚姻
第 一 節 婚約
第 972 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這是法律上定義[婚姻], 可沒有寫甚麼 : [民法婚姻]。
民法上面寫的明明是[婚姻], 不會變成[民法婚姻]。
那刑法 可以再寫一個[婚姻], 就變成 [刑法婚姻]。
這要笑死人。
名詞可以重複定義???
以前是超級法律專家 要用好幾年 才有能力去寫法案, 現在阿貓阿狗 都可修法立法。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