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初學者 wrote:
為什麼告臺灣的鴻海...(恕刪)
這才是重點,
因為鴻海是孤兒。
但是如果將鴻海總部遷到德國,找德國老媽當靠山可不可以?
成本太高了啦!所有黑科技的專利都要買單,沒有盲點。
為什麼郭董自己出來砲轟,因為法務出來,標準答案就是無可奉告。郭董能做什麼?也就是報怨一下。官司繼續打。
代工廠沒有責任?那只是你個人的認為,各個國家法律不同,我們公司,就曾經因為買了配合廠商生產的關鍵零件,被告了!
因為生產機器是告訴人的專利。要求賠償86萬美元。
分公司就直接關廠,賠個屁啊!有病啊!轉去大陸廠,有本事你去大陸告啊!
美國控告福建晉華,就是直接用"限制銷售區域"的手段,產品直接禁止銷售到美國,賣的人有事,買的人也會有事。你說不知道.可以,繳罰款啊!讓你賠到不要不要的。生產出來的東西沒地賣。
你美國老爸,控制不了你半導體機器賣給誰,但他可以限制你,產品禁止賣到美國,因為美國20年內都還是,世界第一大消費體。有本事,你賣到歐盟去啊!那市場還不夠大啦!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