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di58 wrote:
駕照改成像健保卡一...(恕刪)
多次就是常態犯
改成必須接受戒癮治療
戒癮治療期間保護管束
以免再次犯案傷人傷己
為什麼連續犯不給戒癮治療矯正才是問題
媽媽烹 wrote:
既然你問了第二次,那我只能告訴你:全體台灣人都該負責。
華人的劣根性不分海內外,不外乎「人治高於法治」、「沒被抓到就不算犯法」、「那個誰誰誰也有做,為什麼只抓我?」這類的繆論被大家奉為生活價值。
至於酒駕,根本是一種「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典型劣根性表現。
可怕的是,台灣明明知道有這樣的社會問題,卻不去思考該如何揚善除惡,而是集體想方設法鑽漏洞。在這種歪曲價值觀下,即使「人之初性本善」,在這種陽奉陰違、道貌岸然的社會染缸中,最終也會跟著墮落。
如果真要細分大家錯在何處,錯就錯在立法者怠惰於立法創設、執法者冷眼旁觀、民間社會僥倖不思考。
時間太晚了,想睡覺。文字不順之處待睡飽後再解釋更清楚一點。
golihi wrote:
這樣太為難了店家
像...(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