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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前的奪命酒駕

audi58 wrote:
駕照改成像健保卡一...(恕刪)


多次就是常態犯

改成必須接受戒癮治療

戒癮治療期間保護管束

以免再次犯案傷人傷己

為什麼連續犯不給戒癮治療矯正才是問題
媽媽烹 wrote:
https://ud...(恕刪)

這樣太為難了店家
像這次事件
如果這駕駛的高梁是去家樂福買的那怎麼辦

就是重罰啦,表示現在罰的不夠重

駕駛關7天,再犯關1個月,三犯關1年
以上再按酒精濃度加乘
阿信師 wrote:
已經有酒測晶片了,強...(恕刪)

依照台灣人的小聰明跟劣根性這應該不難破解才對

媽媽烹 wrote:
既然你問了第二次,那我只能告訴你:全體台灣人都該負責。
華人的劣根性不分海內外,不外乎「人治高於法治」、「沒被抓到就不算犯法」、「那個誰誰誰也有做,為什麼只抓我?」這類的繆論被大家奉為生活價值。
至於酒駕,根本是一種「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典型劣根性表現。
可怕的是,台灣明明知道有這樣的社會問題,卻不去思考該如何揚善除惡,而是集體想方設法鑽漏洞。在這種歪曲價值觀下,即使「人之初性本善」,在這種陽奉陰違、道貌岸然的社會染缸中,最終也會跟著墮落。
如果真要細分大家錯在何處,錯就錯在立法者怠惰於立法創設、執法者冷眼旁觀、民間社會僥倖不思考。
時間太晚了,想睡覺。文字不順之處待睡飽後再解釋更清楚一點。


我最痛恨你這種言論
台灣有兩千三百萬人
那個撞死人的畜牲造業,別想推到我身上!!!!
你愛負責自己去幫他負責!!!!
還是累犯強制接受催眠
指令是一喝到酒就馬上吐
這不違反人權吧

唉~這樓怎麼建議,上面的人根本不理
酒駕撞死人!就直接判死刑了吧!這樣處罰才會怕,不然這種事件還會繼續發生!造成更多家破人亡的悲劇,這個社會永無寧日!至於㧓到酒駕也不用罰錢了!直接用重刑判刑入獄關一年以上!這樣才會嚇死這些酒駕的人!
鑽漏洞、改裝或找人代解鎖之後出事可不只是過失殺人了blockquote>tetete999 wrote:
依照台灣人的小聰明跟...(恕刪)
其實修法等方法都有點兒慢,下面這個方法,應該可以快一點讓酒駕者"安心上路",

而且若真有被害人家屬這樣幹(記得要先去看精神科或喝了再上),現場直播下去應該會更震撼,

不過有缺點:
1.法警大概永遠招不滿人了...
2.法院旁邊開醫院和禮儀社變成新興產業聚落...


iamaminimalist wrote:
我最痛恨你這種言論
...(恕刪)


因為我是回答別人的問題,你可能沒看懂我文字中更深層的含義。

華人社會本來就有這些劣根性,難道你不認為嗎?在華人社會的醬缸文化內不斷的釀造下,劣根性與不正確的價值早就更進一步深植大家心中。

所以不是針對你我個人,而是群體的台灣人。

p.s.也許我將台灣人改成全體台灣「社會」,應該比較不會被誤會。

golihi wrote:
這樣太為難了店家
像...(恕刪)

這次的案例比較特殊,屬於孤狼式酗酒。
犯人的高粱酒應該是從商店或賣場買回去的。

不過,台灣更多的酒駕是在三五好友「聚會」場合下發生的。
多數人喜歡與朋友或同事一起喝酒,在酒酣耳熱氛圍與「拼酒乾杯」文化的催化下,越喝越多。如果又逞強不搭計程車,最後就發生酒駕憾事。

聚會場所不外乎是熱炒店、薑母鴨、酒店之類的,而他們的酒精消費模式與賣場的酒不一樣,都是「現點現喝」,賣場則是買回家喝。

差別點是「現點現喝」其實已經在店家的眼皮子底下就開始醉酒了,而「買回家喝」是走出商店後才開始使用酒精,已經超出賣場可監視範圍內。

倘若「現點現喝」的店家說他們絲毫不知道客人走出店面時是否酒醉,這我絕對不相信。除非他們眼睛瞎掉,不然就是被鬼遮眼,否則,店家絕對有看到客人是否喝醉酒吧?
因此,叫這些「現點現喝」的店家負擔義務叫計程車,技術上應該不難,應該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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