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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部份網民認為台灣漁民該死 農民也該死


變態化身DIO wrote:
【問題】台灣漁民是...(恕刪)

這跟開車騎車一樣
守法很多.不守法少數
只是一竿打翻一船人的說法.
偏激的人.看看笑笑就好.
剛看巴哈 言論似乎是指歐盟法規就該遵守。

沒談論漁業三法內容問題。


農漁業畜產水果等問題,
可上農傳媒找找正規資料。
執行漁業三法所面臨的改革陣痛,官方、部分漁民怎麼說?

2018 年 11 月 04 日

https://www.agriharvest.tw/theme_data.php?theme=article&sub_theme=article&id=2443

文/ 洪嘉鎂 圖片提供/ 漁業署

漁業三法從2017年1月20日上路以來,總開罰金額達1億元以上,某些漁民反映法規罰鍰過高、政府執法未考量現場作業困難,宣稱要在11月6日上街頭抗議。身兼國內漁業管理及執法機關的農委會漁業署強調,當初漁業三法修法時已考量漁民現場作業情境,罰單開出前也有給漁民申訴的機會,會持續與漁民溝通。

部分產業團體則呼籲,裁罰應符合比例原則,不要一下子就重罰。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上月底在漁業署記者會中則表示,為了顧全臺灣漁業產業發展,漁業署所有團隊都相當努力維持秩序,若臺灣漁業被歐盟宣告紅牌,不但影響水產品無法賣到歐盟會員國,到了那時受影響的不僅有漁業,連帶製冰業、販售魚餌、加工業者等,全面都會受到影響。

李退之強調,漁業署為了國內漁業在努力,對於違規裁罰沒有重罰或多罰的問題,全是依法裁罰,若是針對累犯、嚴重違規者重罰,也是執法有據。
漁業三法大力整頓漁業秩序,部分漁民抗議政府執法過嚴

2015年10月1日臺灣被歐盟列入IUU(非法、不報告、不管制)黃牌名單中,要求應改善漁業管理狀況,為避免歐盟將黃牌升級紅牌,政府單位大力改革漁業管理規範。2016年7月20日即公告漁業三法,並授權訂定15項子法規及5項公告,2017年1月法規上路,同年2月也成立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希望能讓國際看到臺灣積極改善漁業管理、善盡船旗國義務。

但部分漁民卻對政府積極修法改革,認為政府罔顧漁業現場作業、罰鍰過高與執法過當,讓他們難以生存。這些漁民在幾個月前籌組自救會,決定趁著三年一度東港迎王平安祭典所有遠洋漁船回港時,串聯千人北上抗議向政府提出4大訴求及9項提議,呼籲政府能守護主權及漁民海上作業權益,放寬不合理的法規及罰鍰。

「漁業三法上路以來罰鍰金額累計高達1億2千多萬,漁民被打得快死了」,漁民自救會總幹事王新展宣稱,會選擇走上街頭抗議是忍無可忍,政府制定漁業三法及相關法規時沒有與漁民溝通、給予緩衝空間,一遇到違規就是裁罰,罰鍰都百萬起跳,讓漁民無法生存。

王新展表示,政府被歐盟舉黃牌時,應與漁民溝通黃牌原因、修正方向,再修法通過,但沒溝通法規就上路,長期海上作業的漁民要如何即時反應這麼多法規,漁民教育程度不高,很多人從小到大只會捕魚,政府要循序漸進輔導,不是犯錯就開罰。

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則強調,漁業三法訂定前有與漁會、協會溝通法規內容,前期協調會或立法院修法,討論都相當激烈,政府也有與歐盟討論臺灣漁業情況,漁會、協會本來就是漁民代表,若真的要等迎王平安祭典大家回來,當年修法時祭典早就過了,還要再等3年才能修法,早就撐不住歐盟黃牌壓力。

談比例原則,林國平指出,當時修法將十幾萬罰則提高到上百萬,漁民當然會覺得差很多,但其他幾個被歐盟舉黃牌的國家也是拉高處分到國際水準之上,提高罰則才能遏止濫捕,漁業署有站在漁民角度來看處罰到底合不合理,每張罰單開出前都有與觸法的漁民溝通,讓漁民提出證據給予解釋機會。
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則反映海上作業與陸地作業狀況不同,漁業署規定境外僱用外籍漁工每日最少要休息10小時,勞動部也規定境內僱用外籍漁工要比照《勞動基準法》規定,每日工作時數不超過8小時,但有時候一次海上作業長達12小時以上,而漁船回港時漁工不見得有工作要做,船東一樣要給付薪水跟伙食,月總作業時間不見得會過高,相關管理規範應要符合現場實際需求。

蔡寶興表示,漁民不是反對修法,而是認為執法要有比例原,政府拿著歐盟黃牌當尚方寶劍修改漁業法令,但就像打小孩給歐盟看,出力很重、罰金很高,漁民受不了,漁民意見都有傳達給漁會與報關行,但政府都沒有傾聽,漁民才決定上街。

何世杰:執法應有比例原則,裁罰應有彈性

臺灣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何世杰則呼籲政府裁罰遠洋漁業應有彈性,他表示,漁業相關法規修訂時,政府應該受到很大國際壓力,但像報表疏失最低要裁罰50萬,這個金額對公司企業型態還可以,對小漁民來說卻很難負荷。

何世杰說明,國內漁民平均年齡大約5、60歲,普遍教育程度不高,會用電腦的人更是少數,現在船長被迫打開電腦學習輸入資料,的確破除不會使用電腦狀況,但這些推動是否該有更好的緩衝空間及教育推廣,讓雙方可以調適衝突點。

何世杰表示,歐盟將所有犯罪可能性全數導入法規,這樣的邏輯沒有錯,但從行政來看,某些情況與實際違規行為有些差距,像報表遲交或未交,漁船船位故障未修復等,不等於漁民正在做違法的事情,政府執法應該要區分,有資源損害狀況不能原諒,但行政作業疏失應與保育無關,要減輕罰則符合現況

何世杰說,國際問題很難談公平,如果不配合歐盟要求,從黃牌變紅牌,臺灣情況會更好嗎?沒有人反對改革,但歐盟壓力太大,他們看臺灣產業角度過高,因為他們是大型公司圍網漁船,但我們是船東兼船長要出海捕魚,法規推行要短期內拿掉黃牌得付出很大代價,也造成漁民反抗心理。

何世杰表示,沒有人說漁民違法不用受制裁,若只是單純觸法罰款問題,應該是被罰的漁民上街頭,但現在是漁民認為現有法規有不合理的地方,才會抗議,政府應該要區分什麼狀況是該重罰、什麼是行政要求,整個法律架構才能解釋清楚。

歐盟舉牌壓力大,漁業署:會持續跟漁民溝通

對於部分漁民的說法,林國平表示,像漁民提出政府開罰船舶標示不清、斑駁,漁業現場一定有油漆脫落問題,這無可避免,執法也考量漁民狀況,並非單方面認定標示不清楚就開罰,這是在國內執法。但若在境外,一旦國外觀察員指出船舶標識不清的問題,且證據確鑿,漁業署一定會開罰

林國平說,漁民提到卸魚預報遲交要罰緩金額高,但回溯修法及立法意涵,是要管制「卸魚」,這是漁獲從船上到岸上的過程,許多國家卸魚得經過要核准才能卸魚,若沒有妥善管理沒掌握IUU漁獲,歐盟會質疑臺灣官方管制沒有做好,是不是有放水的疑慮,因此這些都屬於必須嚴格管理的項目。

「可以感同身受了解漁民提出的訴求,」林國平強調,這是國際談判過程,在歐盟與漁業之間尋找一條出路,每個漁業現場狀況都不一樣,立法時都有考量進去,像漁業現場可能操作不準確,所以漁獲申報超過誤差量才開罰。

國際漁業管理不管是以多報少、以少報多都不允許,因為這意味官方管制不足;而高科技設備引入時,也考量操作問題,用最簡易方式讓漁民勾選、填寫漁獲數字,希望能降低漁民學習困難。

林國平表示,從法規上路後都有跟漁民持續溝通,這次部分漁民宣稱要北上來抗議,漁業署還是會持續溝通,處分方式也有考量漁民處境,再持續找方法溝通調整。但改革難免有陣痛期,仍希望漁業自主管理提升到國際水準。
漁會 及漁業署未查到四大訴求 九大提議

只看到五訴求新聞。



漁民農委會抗議 不滿「遠洋漁業三法」罰金過高

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com/news/amp/story/7314/3464134

2018-11-06 14:14 聯合報系攝影中心 記者黃義書╱即時報導

屏東小琉球、東港、宜蘭南方澳、蘇澳、高雄旗津等全國各地上千漁民,中午集結農委會抗議,不滿「遠洋漁業三法」罰金過高、政府護漁不力,日前又因漁業署指責漁民「政治性操作」,對此怒批漁業署,愈是這樣貼標籤,愈是堅定漁民陳抗的意志。漁民自救會提出五大訴求,並要求及26條漁業改進意見,「要一條一條與官員及立委好好談」。

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表示,五大訴求包括,
首先漁業三法惡法應予修正;
二、取消漁工逃脫6個月限制雇用之規定,以利漁船出港作業、
三、維護主權,政府應派巡護艇強力護漁;四、漁業不可適用勞基法,應盡速訂定漁業專法;
最後因船位、電子漁獲回報故障,原需一個月內返港修復,不符漁業經營效益,亦建請改為作業完畢返港修復。



抗議漁民最後表示,被政府罰一億多元,已經沒錢,改灑冥紙給政府,表達強烈不滿。
漁業署提供媒体的部份圖表,
但這沒有完整背景資料。

見報日期 2018 年 10 月 31 日 






上千漁民不滿執法過嚴,提九大訴求抗議,漁業署:若歐盟判紅牌不會更好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13942/
歐盟黃牌懸2年半 遠洋漁業忍不住吐苦水

最新更新:2018/04/22 13:20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804220027.aspx

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何世杰質疑歐盟高規格要求台灣遠洋漁業,恐與全球漁業競爭有關,他引用資料說,2011年歐盟遠洋產業對歐盟國會建議第四點陳述,擔心區域經濟整合後,太平洋漁業成為歐盟漁業最大威脅。(何世杰提供)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傳真 107年4月22日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2日電)歐盟對台灣遠洋漁業祭出黃牌警告,迄今2年半,歐盟日前再度來台訪查,尚未公布是否解除黃牌,台灣業者認為,歐盟提出的改善要求超出國際標準,憂心衝擊台灣漁業。

國際組織舉發台灣遠洋漁業涉嫌IUU(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行為,歐盟在2015年10月對台灣遠洋漁業舉黃牌,將台灣列為打擊非法捕撈漁業不合作國家。歐盟官員去年訪查台灣的改善措施,未同意解除黃牌警告,今年3月再次訪台,預計最快4月底有結果。

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何世杰告訴中央社記者,台灣業界有錯可以改正,願意配合歐盟,但是後來歐盟高規格的要求,高過國際標準,恐怕跟全球漁業競爭有關,讓漁民不滿情緒湧現。

何世杰舉例,歐盟要求台灣漁船監控系統(VMS)每小時確認一次船位;但是圍網、延繩釣作業方式不同,延繩釣光是下鉤就6小時、揚繩8小時,每小時確認航位既不需要也影響作業,業者每小時確認一次的費用,從一年1.5萬元倍增為3萬元。但是,國際要求卻是每小時確認一次船位的是圍網,延繩釣是4小時一次。

他指出,全球鮪魚捕撈量70%由全球700艘工業型圍網漁船囊括,歐盟56艘、美國50艘,台灣34艘;如果併計圍網權宜船數,歐盟在中南美洲的權宜船數多於台灣卻只要求台灣管理權宜船是否合法作業,而非由船籍國政府管理,又只要求台灣在指定港口卸貨,不合理。

何世杰說,歐盟的漁業事務主管國家以西班牙、法國為主歐,歐盟遠洋漁業曾對歐盟議會報告指無法跟亞洲國家競爭。他質疑,歐盟藉由環保、永續等議題拿台灣「開刀」,其實是為保護會員國產業。

他並認為,各界對於「台灣遠洋漁船1200艘、鮪魚捕撈量第一」的認知有誤,其實其中700艘是100噸以下小船,為個人漁民家計型經營,對比歐美企業化經營上千噸的工業船,捕撈量相差10倍以上,歐美50艘工業型網圍船的捕撈量,就超出700艘台灣小船的捕撈量,無法相提並論。

根據農委會漁業署的估計,若歐盟的黃牌未解除,一旦轉入紅牌,台灣可能面臨貿易制裁,損及新台幣500億到600億元產值,以及從業人員生計。

何世杰主張,把大型企業化漁船的罰則及作業標準套入家計型的漁業,讓台灣漁民無法忍受;面對歐盟施壓,台灣應有自己的改革步調及標準,而非為了急著解除黃牌而不顧一切,或拿處罰件數當做成積。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政府希望強化管理,符合國際標準以提高遠洋漁業的競爭力,畢竟海洋資源有限、國際間產業競爭關係存在,未來只會愈管愈嚴,但若確認有雙重標準,談判桌上會據理力爭。(編輯:陳清芳)1070422
版主跟巴哈講後面涉及有

。跟亞洲漁業競爭問題
。歐盟規格是否過高
。歐盟執法上 是否有針對性問題
。漁民教育程度 推廣漁業三法到能操作問題

這個問題不要跳進去定對錯
讓巴哈網友自己去找實際情形

歐盟 / 漁業署 / 代表漁民的漁會 / 漁民心聲
這幾方資訊,離巴哈都太遠,
不要費功做正義解釋的提供者。
berry.chen wrote:
版主跟巴哈講後面涉及...(恕刪)


我不能讓他們太狂妄 謝謝你
只要你說台灣萬歲,三民自會把你造成神(例如1年前的館長)
只要你不投給民進黨:你就該死,開好車就是違法吸金,做生意有剝屑勞工的嫌疑,你走路都外八,你全家都有罪(例如現在的館長)

民主進步黨?
政黨還是黑社會?
「漁業署所有團隊都相當努力維持秩序,若臺灣漁業被歐盟宣告紅牌,不但影響水產品無法賣到歐盟會員國,到了那時受影響的不僅有漁業,連帶製冰業、販售魚餌、加工業者等,全面都會受到影響。」

「根據農委會漁業署的估計,若歐盟的黃牌未解除,一旦轉入紅牌,台灣可能面臨貿易制裁,損及新台幣500億到600億元產值,以及從業人員生計。」


漁民反應並不是廢除漁業三法,
訴求是怎麼了切合他們的生計,
及給方法,給時間,讓他們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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