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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12案是不是不該領票


oculata wrote:
這是個陷阱, 建議...(恕刪)

一定要同意的啦!!

carymm168 wrote:
都已經說是同性婚姻的...(恕刪)


可是我本人並不贊成這種行為,所以我還是決定投不同意。我不認為應該修改民法、更不應該制定專法。

我覺得不管大法官如何解釋,我們人民還是應該勇於表達自己的意見,人民的意志應該是高於一切,不然我覺得講我們是自由的國家也不過是在自欺欺人罷了。
看看執政黨的作為,我們民主嗎?

正義是誰的正義?

大法官退回所有反年改要求的釋憲,有你說的自由嗎?
反正就是14跟15不同意,其他都同意
其實我教大家「破解」法

就是 ...

那個 新章 也同意
那個 另立 也同意

啥? 兩個喔?
是 子法 + 母法 = 子母法 都要,的概念嗎?

立法委員 忙翻天

或者

那個 新章 也不同意
那個 另立 也不同意

變成 ...

要不修憲、要不解散大法官
好帥

到底是 公投 考驗 民眾智商
還是 ...
最後,倒打一耙,公投完全被自己考倒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EricChang wrote:
可是我本人並不贊成這...(恕刪)



每個公投都是獨立的

12與14都投反對票的結果

1. 兩者都沒過或都過 : 公投無法處理,由立法院決定,而目前立法院的態度在上次修法的過程已呈現, 大概是修民法了
2. 12沒過,14過 : 那就是修民法了, 立法院中反對的委員連擋的理由都沒了
3. 12過, 14沒過 : 立法院會很爭執, 因要修民法的委員聲音很大聲, 但是有公投直接民意做靠山, 反對修民法的委員可以大力反擊
而執政黨為了下次大選,也會多多少少約束其立法委員的行為

總之, 無論您的決定如何, 你的投票都會影響未來的立法方式, 投之前請三思
水云 wrote:
其實我教大家「破解」...(恕刪)


當都同意或都不同意 造成衝突時
表示結果由立法院決定

而目前立法院的組成大家很清楚
由立法院上次修民法的一讀結果就可得知, 最後採取修民法的可能性非常高


Dark Rabbit wrote:
如果是擔心小孩被影...(恕刪)



我也一直是這個看法
同婚我贊成
修民法或者立專法我相對中立
(有關收養子女的部分當然還有若干疑慮)
但是對"性平教育"這部分我非常反對

我信不過這個政府和她找來定課綱的教育專家
我對一些自稱性平運動實則性解放運動者更是絕不贊成
因此我一定會反對
性平教育這一條
oviraptor wrote:
大法官已經判現行不允許同志婚的民法違憲


大法官這樣釋憲本來就沒有問題
不違背憲法的主張前提下
本來就不該剝奪同志們成為同志的自由
所以本人立場是
10,11,12不同意
14,15同意


Deoxyribose wrote:
大法官這樣釋憲本來...(恕刪)


這幾條公投案並沒有哪條在剝奪同志成為同志的自由啊
都是和婚姻立法、教育有關....


再多囉嗦一下好了
也算是自己整理一下思考所得
不想看得請上一頁


10.案是贊不贊成婚姻只能一男一女?
贊成的話表示你反對同志婚合法

反對,表示你認為婚姻不一定要一男一女
也就是說你認為同志也可以合法結婚
但是法律要怎樣定,請轉戰下一題

(說真的,下一代幸福聯盟想出這種容易讓人混淆的題幹
也真的是有夠天才,但是也有苦衷啦
因為10.11.12三案都是在補破網,發言權早被人家先拿走了)

贊成,表示你主張婚姻一定要一男一女
也就是你不希望同志婚合法化

但是,這根本沒啥好投的(原因已如上述)
不管公投過不過同志婚都會合法化

這題我個人會投反對
因為兩個人相愛要結婚
別人不應該反對

11.案是這次許多人的爭議焦點
直接和同運團體的公投題目對撞

11題的題目也很奇葩
問的是:你同不同意刪除現行國中小教育裡性平教育裡的同志教育

(因為現在的課綱裡與性平法細則中,要求有同性戀教育的部分)
(是的,你以為公投的是在決定未來
但是事實上是在修補人家已經在實現的現在)

如果你同意,表示你覺得現在國中小的性教育裡面應該把同志教育刪掉
如果你反對,表示你覺得現在國中小的性教與裡面應該繼續有同志教育

這條我絕對會投同意
因為我希望重新審視現在國中小的性教育內容
更應該把性解放運動的內容排除
我非常不信任現在的教育、性平與教改專家們
對於整個課綱的審訂也非常不認同
我希望給家長團體和不想配合的老師更多資源和這些傢伙對抗

12.案的題目問的是你贊不贊成不動民法,另立專法來保障同志婚?

如果你同意,表示你覺得民法裡有關婚姻一男一女的規定不要改動
但是由立法院另外定一個專法來給同志婚姻使用

如果你反對,那麼就會直接修民法裡的一男一女規定來適應同志們的需求
這其實是火車正在走的路線

這題我說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投
理性上是覺得民法婚姻篇沒太多理由排除同志婚
但情感上最近和幾個同運的辯論後,感覺很賭爛

14.案是同運團體的案
問你同不同意透過修民法來保障同志婚

這應該不用多解釋
但我還在猶豫就是

15.案也是同運團體提的案
問你同不同意把性平教育裡的同志教育
立法成為正式法律
國中小裡的性平教育課程如果不教同志相關議題與內容,就是違法

也就是說同運團體不以現行性平法施行細則裡要求的為滿足
他們要求國中小的性平課程內容中,一定要有同性戀的部分
而其內容,目前看來雙方各說各話
家長團體說很可怕
同運團體與支持者說很中性普通
教育部也說不會有問題

但我就是不信任這些人

而且整體來說
一但從施行細則變成法律
就完全剝奪家長團體與不激進的教師的置喙的空間

這題我一定會投反對
我對同運裡面有關性平教育這部分最無法忍受


大概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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