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gg wrote:
已分享高雄人加油...(恕刪)
96年10月公文要求「鄰近區域一併辦理都市更新,以獲土地利益」[5]。而肇始南鐵東移案的96年5月南市府與鐵工局的會議資料中,如圖一,南市府更明白指出南鐵東移是為了「財務考量,及有利第二階段『區段徵收』」。
的確,2012年南鐵居民所收到的都市計畫變更說明會通知書中明白寫著「台南鐵路地下化『第一階段』一般徵收」。至於「第二階段」是甚麼,賴清德絕口不提,一概否認,亦未見於目前都市計畫。然而,在2012年8月27日(當時百姓尚未開始抗爭)時任賴清德副市長的林欽榮與鐵工局、南市府、成功大學召開「成功大學與台南車站站區共榮座談會」中則指出第二階段即為「結合都市更新策略,開發周邊197公頃」[6]。
此197公頃由何而來?則可由民國99年4月由南市府委託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做成的「臺南市都市縫合計畫-鐵路地下化沿線都市規劃與設計案」報告書得知[7]。在該報告書中明白指出此197公頃範圍為北自柴頭港以北100公尺起,南至生產路以南100公尺迄之鐵路縱貫線兩側各100公尺地區,包含整個台南車站周邊、南台南站周邊,及市區鐵路沿線全部,如圖八。
可怕的是,這南鐵地下化土地開發第二階段的197公頃土地根據南市府規劃,將透過「區段徵收」而來。
「區段徵收」源自19世紀國家權力至上的德意志帝國,但如今全球僅台灣活躍地實施此制度。政府進行區段徵收的土地並不以公共建設所需為限,是一種強迫民間地主參與土地開發的制度。
政府以土地開發增值為由,僅發還原地主約40%土地。所發還之土地位置由政府決定,發還之一般百姓土地通常位於墳區、山邊、偏僻之處。政府透過區段徵收可無償獲得60%土地,再將這些掠奪來的土地賤賣、標售給建商財團。
區段徵收已帶來苗栗大埔、機場捷運A7站樂善村滅村案、台北港案等等諸多人倫悲劇,如今又引起桃園航空城、新竹璞玉計畫、竹東二重埔、淡海二期、社子島、三峽龍埔里等等諸多百姓抗爭。面臨南鐵居民抗爭後,此第二階段「區段徵收」暫歇,為列尚未列入都市計畫中。為了擺脫南鐵東移為了土地利益的標籤,賴清德甚至在2013年創造一個錯誤百出的都市計畫案將擴大徵收所騰空土地將為綠園道。但是完成南鐵東移土地徵收後,南市府再變更騰空土地地目易如反掌。或者,只要啟動沿線周邊土地的區段徵收或重劃,該綠園道即可貢獻建蔽率與容積率而產生開發利益。不管是用哪種方式進行沿線土地開發,因為皆使用強制方式執行,都將嚴重侵害周邊居民的財產權、居住權、人格權,並為建商財團取得大規模市區精華土地。
台南鐵路地下化「第二階段」,共197公頃。原訂以區段徵收取得土地。
台南鐵路地下化「第二階段」,共197公頃。原訂以區段徵收取得土地。
三、假借安置災民,將公有土地賤賣給金主的利益輸送
前兩種土地利益縱使主要是為建商財團掠地,至少公庫還多少分得利益。但是,此第三種南鐵東移土地開發利益,則是不折不扣地圖利特定財團。富立建設陳聰徒為賴清德金主,兩者關係匪淺。在賴清德上任閣揆首日,即與甫任國發會主委的陳美伶連抉到金華官邸打理房舍,如照。
陳聰徒與國陳美伶在賴揆上任首日連抉到金華官邸打理房舍。(作者提供)
賴清德在南鐵東移都市計畫與土地徵收皆未定案前,
即恣意以安置南鐵案被迫遷居民為由,在原台南縣市交界之偏僻荒地進行「都更」,以取得台糖土地。
隨後,又以建構安置住宅為由,將公有地標售。
此標案不尋常地在開標前一周修正標案內容,大幅調高建蔽率與容積率。
若非事前獲知消息的廠商根本無法及時更改投標計畫。
開標的結果由富立建設以僅高於底標1%的金額得標。
得標價每坪9萬元,遠低於當地市價的每坪25~30萬。
富立建設在土地取得上憑空獲得9億2千萬。
更何況,該筆土地之40%另交富立建屋銷售,對應到額外26億6千萬潛在營收。面對居民對南鐵東移必要性的質疑,賴清德僅回應以「快去登記安置宅,每戶轉手可賺500萬」。賴清德竟扮演房屋銷售員的角色,鼓勵居民投資炒房。安置宅的交屋乃以同意以徵收價賤賣房地,且完成拆除為原則。居民登記安置宅完全不需成本,所以不少居民含淚以買保險的心態登記。如今,南鐵居民最密集的東區、北區徵收案根本尚未啟動,南市府竟配合建商的存證信函以公文要求居民貸款交屋,威脅否則無法購買,藉此騙取居民同意書,並緩解金主財務壓力。由圖九可見,南鐵安置宅到底照顧的是建商,還是被迫遷的居民。
南鐵安置宅照顧建商,剝削被迫遷居民。(作者製表)
四、結語
除了上述三點「東移」所生土地利益外,「南台南站周邊徵收台糖土地開發利益」與「沿線建商屯地藉由南鐵地下化暴增之利益」也
相當可觀。前者,有2010年徵收70.23公頃台糖農地,
亦多由賴清德金主「富立建設」參與的「南台南站副都心地開發案」。後者則有各政客金主參與,
甚至立法委員王定宇亦對土地開發公司「開班授課」,教導如何投資鐵路沿線周邊土地 。
這也難怪賴清德、陳亭妃、王定宇等議員/立委在2009年6月「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公聽會」中極力反對南鐵東移案,
卻在該案為行政院核定後極力推行的原因,如下圖。
賴清德、陳亭妃、王定宇、蔡旺詮等民代曾極力反對南鐵東移案。
透過公有土地的開發挹注公共建設的確有助緩解政府財政,有其公共利益。
然而,「為了土地開發利益而『擴大徵收民地』」卻有違土地法施行法第49條、釋憲709號文、大法官釋字第732號理由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1年度訴字第1642及同年度訴字第3968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1442號判決所言「公共建設必需採取對人民土地徵收最少範圍之方法」的規範。土地徵收乃政府公權力剝奪人民財產的強制手段。倘要採用,也一定要符合非常嚴謹的前提要件,如必要性、合法性、公益性、為最後不得已手段、符比例原則、及完全補償等缺一不可的原則。
在南鐵東移案中,我們可見政客與官僚系統並不思如何有效利用公有土地,以謀求最大政府財務利益。
例如,以共構方式開發站區土地、善用沿線軌道土地設置停車場/地下街/輕軌,如圖十二。反之,政客與官僚系統寧可花費公帑強徵百姓土地,所求的竟是「使站區土地較易『乾淨切割』供財團金主自行開發」、「使沿線擴徵土地有利配合財團金主後續整併開發」、「創造賤賣公有土地給財團金主的藉口」、「迫遷百姓至財團金主未來開發區域以利炒地」這些有利財團金主,卻損及公共利益與基本人權的開發方式。全然是浪費公帑、侵害百姓、淘空公產、圖利財團之舉。
圖十二,善用沿線台鐵路權設置停車場/地下街/或輕軌捷運。
圖十二,善用沿線台鐵路權設置停車場/地下街/或輕軌捷運。
土地開發利益不但是政府由原軌地下化案易轍為東移案的唯一因素。在居民抗爭7年間,土地開發利益也成利益集團必須不顧居民身家性命,強行以戒嚴守段、抹黑栽贓、欺騙恐嚇等手段強行通過南鐵東移案的原因。為了南鐵東移的土地開發利益,將私有土地徵收面積由0.23公頃擴大為3.03公頃。除了施工範圍擴大徵收323戶居民外,更使14層高,有三千餘戶的長榮新城緊鄰地下軌連續壁,而有結構危險。此外,半拆房屋危及結構而需增加周邊居民迫遷。7月20日,居家落於東移所危及社區的曾姓婦人自殺身亡。據其女兒第一時間筆錄「媽媽自從聽到該棟社區有部分建物要拆除後,就開始很擔心,常有負面情緒出來,須安眠藥才能入睡,最近母女聊天時,媽媽曾幾次有輕生念頭。」又是一南鐵悲劇。
可恥的是,南市府進一步對喪家施壓,改變陳述。親綠鄉民,亦順勢散播「非自殺,乃心肌梗塞。」謠言,以打擊反南鐵東移運動。
南鐵居民的壓力來自多方。連番公文看不懂的憂慮、立命彈丸之處被無理剝奪的恐懼、年邁孤獨無援
當政客為了土地開發與金主利益,恣意在地圖上畫上徵收、拆除的藍線,可曾想想每一個小方塊所代表的房宅中,住的是人!南鐵東移案正是不折不扣政府把「強劫當政策」。政商權貴視民如草芥般的掠奪、踐踏、污名、封口!
【參考資料】以上引述 陳致曉 觀點
[1] 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綜合規劃報告,台灣省政府,民國84年12月
[2] 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綜合規劃報告,修正本,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民國9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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