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3173 wrote:
今年是選舉年,去競...(恕刪)
其實我有這樣做, 可是沒抱希望 , 畢竟人家忙著選舉, 還要搞這種燙手山芋
綜合以上網友的回覆, 我說出我的想法與,與下一步的作法
由於台灣公部門無法處理,
一般老百姓,業者,畏懼台灣法律, 不敢處理
問題的源頭, 出於台灣無法可管, 公部門相關法令完美保護無牌車, 有機會查到車主, 訴訟時間曠日廢時,又要花大錢
所以只能發存證信函給
1.立法院長
2.市長
3.環保局
4.報案過的派出所
5.社區管委會
內容大致就是
台灣法律, 無法針對無牌車停在私人車位做處理, 如果車內有爆裂物, 毒品, 屍體, 贓款, 任何不法事物, 如危及整個社區安全, 將由這些部門負責, 屋主不負任何責任
類似的申明, 不知道有沒有用
如果這樣都沒有用, 我懷疑政府還有沒有在運作
感謝各位網友的意見, 讓我有更多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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