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dog2005 wrote:+1. 一整個邏輯...(恕刪) 有趣的就在這。無罪當然就沒有特赦的需要,但陳水扁想出獄丫。但是接受特赦就等於承認自己有錯。一堆人在講特赦,其實都是在消費陳水扁,陳水扁也知道,他自己也很想出獄,但嘴裡喊特赦的人搞不好根本就不想他出來。綠營那些有權有勢的怎麼可能會願意他出來,再把現在已經分好的江山再瓜分一份給他?一切都是假的,一場戲,各懷鬼胎。
山姆0423 wrote:審判到一半,結果跟預設的不同,竟然可以直接換法官.真的很扯 !陳監委加油 ! 你是傳說中的死忠支持者?哪來審到一半換法官,是抽了籤抽到周姓法官審理他還沒審理前,因有前案國務機要費在另一法官手上審理中地院考量,到底前案併後案或是後案併前案一起審理最後由地院法官投票決定,通過後案併前案,才有所謂換法官不過啦~對於死忠支持者,我怎麼解說也不會聽進去就是還有...扁律師認為併案換法官是違憲,聲請大法官釋憲可惜的是,釋憲案被大法官駁回,認定沒有違憲也就是換法官是得到大法官認證的陳大監委加油,最好把當年駁回換法官釋憲案的大法官也一起彈劾
傲笑憐 wrote:這你就不懂了,台灣...(恕刪) 大哥...那個...我國好像有財產來源不明罪欸 @@"2011年於《貪污治罪條例》修法增列第6-1條,規定涉及特定罪嫌之公務員經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有錯請指證 ~ 感激各位大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