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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20年才認大群館違規北市府坦言「行政怠惰」

robin0222 wrote:
現在的問題是寄宿住宅...(恕刪)



亂扯什麼?


本來就土地分區的問題


大群館要當作寄宿住宅  可以
解編 改成住三

土管更改  沒那麼簡單


還有個要點 
寄宿住宅 只會有一個門牌
但他99個門牌 




反正都要解約了
又昱 自己租給學生就好了
現行法規 規定就是這樣


















看到這新聞覺得好熟悉喔,一樣是多年來被認定合法的事件,快到選舉了被民進黨拿來炒作,就變成不合法

1.檢舉:俞大維故居拆除問題 姚文智批北市府:應指定為紀念建築
http://www.storm.mg/article/330807

台北市溫州街俞大維故居面臨拆除問題,但北市府文化局批評中央「不能中央訂法,還要地方政府埋單」,再度形成柯市府與綠營對槓的僵局。有意角逐台北市長的民進黨立委姚文智今(13)日親訪該地召開記者會批評北市府,應重新對該地展開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此外,其歷史價值深具意義,更應指定為「紀念建築」。.....


2.合法變不法:俞大維故居翻盤 國賠恐上億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109000665-260107
俞大維故居都更案跑了10年,卻在即將拆除之際,經民眾提報為文化資產,最終指定為市定古蹟,讓合法走完程序的建商、地主和居民跳腳。建商直言,光是去年8月暫定古蹟至今,損失就超過2000萬,後續會依法提出訴願和訴訟,預估將求償上億金額,該案恐成文資新法上路後,都更案遭翻盤提出國賠首例。...


3.鬧大了事後打嘴砲:俞大維故居被指定為市定古蹟,姚文智要求市府對建商提出補救措施
http://www.storm.mg/article/358218
民進黨立委姚文智對此回應指出,若北市府能及早關注,建商在該案上長期付出的心血,也不會白費;北市府應給予該案業主相當的補救。...

sixsixsix666 wrote:
亂扯什麼?
本來就土...(恕刪)


黨工真好賺!一直拿已經被打臉的事實繼續灰,現在連蘇辦說要照顧學生權益這種鬼話的說得出來了。
再講一次,為什麼同一個市政府對不同學校的宿舍就可以被認定成附屬教育設施,而文大大群館就是不行?如果是現在要改法令解釋可以,那就全台北市公私立大學的宿舍都比照辦理!很難理解嗎?
別再扯什麼99個門牌的,建照都請下來了,有違規快去檢舉!
Arcus0827 wrote:



黨工真好賺!一...(恕刪)



黨工? 持不同意見就黨工嗎?


單純再討論土管 跟 法規而已


為什麼大學 宿舍 都是教育設施(寄宿住宅)
就說了 在學校用地裡的宿舍
就是寄宿住宅 看不懂嗎?

你去找看看 哪個學校用地裡的 宿舍 是集合住宅的 


他建照申請的是集合住宅 怎會請不下來 
講那廢話嗎?



要申請為學校宿舍 就必須是寄宿住宅 

這很難懂嗎?


很多人說 不合理啊
有些地方 的確不合理


叫北市都委會去增訂條例嘛
學校周圍 住二 能作為寄宿住宅使用
你要當宿舍 就變使 變成寄宿住宅 
















 
sixsixsix666 wrote:
黨工? 持不同意見就...(恕刪)


文化大學及議員認為,大群館依教育部辦法,做為校外學生宿舍使用、租賃合約4年以上且經法院公證,即可視為校舍,屬教育設施,認為大群館承租完全合乎教育部規定。

但林洲民反駁說,大群館並非屬於校地內建築,而文化大學引用「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是在校務評鑑上對於學校面積及學生的計算,並沒有說可以超越土管,因此,都發局認定大群館並非教育設施。

請問,教育部辦法租賃合約的房子肯定不會是校地,但林洲民自己認定說教育部的標準不符合台北市定義。好,那反問你,附屬教育設施是需在校地才能認定成附屬教育設施是在哪一項法條?台大BOT的太子學舍、長興宿舍可以被認定成附屬教育設施又是根據哪一法條?
Arcus0827 wrote:


文化大學及議員認...(恕刪)



沒人說 學校不能租校外的 當學校宿舍
他只要是寄宿住宅  就可以



你可以直接發文 都發局 跟教育部 會有專人 替你解答的

sixsixsix666 wrote:
亂扯什麼?本來就土...(恕刪)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13973
根據林洲民所說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教育設施,是指學術研究設施
也就是說判定是否為教育設施是無關土管分區的 而是要從建管來看
以此邏輯來看 即使長興學舍是在住三分區上的寄宿住宅
因為不具學術研究功能 使用執照不管怎樣都不該有教育設施的字眼出現
到底林局長自己前言不對後語 還是都發局有兩套標準
這就是都發局的問題了

GKKSWAE wrote: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13973
根據林洲民所說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教育設施,是指學術研究設施
也就是說判定是否為教育設施是無關土管分區的 而是要從建管來看
以此邏輯來看 即使長興學舍是在住三分區上的寄宿住宅
因為不具學術研究功能 使用執照不管怎樣都不該有教育設施的字眼出現
到底林局長自己前言不對後語 還是都發局有兩套標準
這就是都發局的問題了


跟你說,就算已經講得這麼清楚,有些人還是會繼續當作沒看到要洗版的。
不過也沒差,反正侯就依據合約內容解約,讓火燒回台北市跟蘇辦,只是便宜了丁丁,沒做事情又得到一些度爛票而已。
GKKSWAE wrote:


http://n...(恕刪)





sixsixsix666 wrote:
沒人說 學校不能租...(恕刪)




你今天不是要去都發局

有沒有被承辦說你不要搞他,他上面還有股長和科長會盯他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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