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0222 wrote:
現在的問題是寄宿住宅...(恕刪)
亂扯什麼?
本來就土地分區的問題
大群館要當作寄宿住宅 可以
解編 改成住三
土管更改 沒那麼簡單
還有個要點
寄宿住宅 只會有一個門牌
但他99個門牌
反正都要解約了
又昱 自己租給學生就好了
現行法規 規定就是這樣
Arcus0827 wrote:
黨工真好賺!一...(恕刪)
sixsixsix666 wrote:
黨工? 持不同意見就...(恕刪)
GKKSWAE wrote: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13973
根據林洲民所說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教育設施,是指學術研究設施
也就是說判定是否為教育設施是無關土管分區的 而是要從建管來看
以此邏輯來看 即使長興學舍是在住三分區上的寄宿住宅
因為不具學術研究功能 使用執照不管怎樣都不該有教育設施的字眼出現
到底林局長自己前言不對後語 還是都發局有兩套標準
這就是都發局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