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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什麼叫做大學自治?


詹姆士龐德 wrote:
好文就是要分享。—...(恕刪)


把你的這篇文
角色互換一下
法務部長 VS 三審定讞的死囚
你就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了

hheerroo2000 wrote:
如果這樣就說教育部...(恕刪)


我想你沒有時間或耐心看完這篇短短的文章,我就把本文的結論摘錄給你參考。

————————————
結論:大學自治與授權原理

大學自治的概念其實就是授權(assignments of decision rights)的概念,以下用台灣大學校長任命權為例來說明。首先,進一步說明授權原理,權力的種類可粗分為四大類:提案權、批准權、執行權、以及考核權。提案權與執行權是屬於管理權的範疇;批准權與考核權是屬於控制權的範疇。在組織架構裡面,通常由上級機關掌握控制權,下級機關擁有管理權。

在民主政治制度之下,所謂大學自治的組織機制,是大學擁有管理權,包括校長推荐的提案權,與校長選舉過程等的執行權;教育部握有上級機關的控制權,包括校長任命的批准權,以及校長選舉過程中,是否有瑕疵的考核權。台大管派教授不懂大學自治的授權原理,強詞奪理要將管理權與控制權一把抓,台大管派教授乃成為一群非理性的失控教授。如果連上級機關都制衡不了,台大內部的師生,又有誰有能力可以駕馭這匹野馬,台灣人民誰又有義務繳稅去提供國立大學的經費?即使大學經費完全自籌,也不能自己完全「獨立」於法律之外啊!


詹姆士龐德 wrote:
好文就是要分享。—...(恕刪)
民報
文/林維熊(策略經濟學家) ---->
詹姆士龐德 wrote:
我想你沒有時間或耐心看完這篇短短的文章,我就把本文的結論摘錄給你參考。
————————————
結論:大學自治與授權原理
大學自治的概念其實就是授權(assignments of decision rights)的概念,以下用台灣大學校長任命權為例來說明。首先,進一步說明授權原理,權力的種類可粗分為四大類:提案權、批准權、執行權、以及考核權。提案權與執行權是屬於管理權的範疇;批准權與考核權是屬於控制權的範疇。在組織架構裡面,通常由上級機關掌握控制權,下級機關擁有管理權。
在民主政治制度之下,所謂大學自治的組織機制,是大學擁有管理權,包括校長推荐的提案權,與校長選舉過程等的執行權;教育部握有上級機關的控制權,包括校長任命的批准權,以及校長選舉過程中,是否有瑕疵的考核權。台大管派教授不懂大學自治的授權原理,強詞奪理要將管理權與控制權一把抓,台大管派教授乃成為一群非理性的失控教授。如果連上級機關都制衡不了,台大內部的師生,又有誰有能力可以駕馭這匹野馬,台灣人民誰又有義務繳稅去提供國立大學的經費?即使大學經費完全自籌,也不能自己完全「獨立」於法律之外啊!


來來來,請管媽碧玲來打你的臉


民進黨管碧玲委員曾於2005年10月3日,在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會議」(參照立法院公報第94卷第51期委員會紀錄頁51至55),質詢當時的教育部長杜正勝。

管委員曾說:「……,最重要的觀點就是基於大學自主。台灣大學是台灣的首善學府,不是因為它是本席的母校就感情特別深,而是它有其象徵性地位。雖然這麼說大概有人心裡會不服,但是台灣最好的大學,本席敢說台灣大學還是排第一名。而且台灣大學在台灣的大學中佔有龍頭老大的象徵性地位,這麼具有象徵性龍頭老大的大學,在遴選校長這件事情上,教育部卻和他們的意見不太相同。學校雖有選出來的第一名人選,教育部偏偏要圈選第二名人選。本席在乎的是權限的運作。大學發展到現在,大學自主與教育部的指導之間,我們要走到哪一個歷史階段?以現在的兩階段來說,其實大學完全沒有主體、沒有自主性,因為教育部的遴選委員會是終極審判,因為final solution 以及final decision-making 是在教育部,如此大學要如何自主?
2005年11月7日朝野協商後,《大學法》第9條修正通過,未採用行政院兩階段遴選法,該次修正的第9條第3項「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國立者,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立、縣(市)立者,由各該所屬地方政府定之。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等規定,迄今繼續沿用。

從上開條文字義,教育部對於私立大學校長才有「核准聘任」之權,也就是實質審查私立大學校長是否適格與准否聘任,但對於國立大學校長來說,教育部並無「核准權」,不能實質審查以行准否權,否則即有變相「兩階段遴選」的復辟反動。教育部依法僅有履行「聘任」程序的行政義務


進步,退步,傻傻分不清?

改是你們在改.改完不遵守也是你們

民主,你民主?
此文根本不值一駁, 很簡單, 因為一開始的假設就錯了, 而且是惡意的誤導.

錯誤的立論基礎為: "大學自治的概念其實就是授權(assignments of decision rights)的概念"

錯 錯 錯!! 大學自治的概念不是授權的概念, 所以長篇悖論根本不值一駁.

大學自治屬於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 與教學、學習自由相關,亦屬學術之重要事項,為大學自治之範圍.

因此大學自治是文明與進步的重要指標, 也是學術與自由之不可或缺. 大法官釋字第450號解釋中亦說明: "大學於上開教學研究相關之範圍內,就其內部組織亦應享有相當程度之自主組織權。"

是自治, 不是授權, 是自由學術, 不是聽令行政機關, 大學自治的權力來自對學術真理的追求 也就是哈佛大學的校訓: Veritas, 以及耶魯的: Lux et Veritas, 劍橋的 Hinc lucem et pocula sacra, 不是下三濫的無恥政府

企圖以偷渡與移花接木的名詞來替偷大學專利的賊政府護航者, 令人不齒.

六藝君子 wrote:
此文根本不值一駁, ...(恕刪)


所以我才說,
把教育部及大學間的關係,
看成上級機關於下級機關的關係,
據此做成的結論,讓人覺得好笑。
謝謝你的指教,我覺得你放的文章寫的很好
不過我想說的是 台大遴選委員會並不是台大
之所以會由校方、教育部、社會賢達、學生代表...等組成遴選委員會並不是組好玩的
台大遴選委員會所作出的決定,且再經過第二次的檢視後仍以毫無疑義作為結論
如此,現在你說台大師生有挺這個決議的變成非理性失控的教授?

這三個多月的查管案,特定的媒體以及一些教授,胡亂指控,完全不理會台大校方的聲明(變成袒護)、不理會台大遴選委員會的結論、更無視作為一個自由人的台大教授應該有的權利。突然間教育部駁回遴選委員會的決定,這些媒體跟教授瞬間變成理性溫和?

我順著你的話反過來講,
一個擁有龐大權力的政府,沒有經過任何的程序,也沒給予當事人充分說明的機會,無視遴選委員會(教育部有三個代表)的說明以及結論,也沒給予台大校方說明疑義(或說了也不予接受)的機會,逕自做出審判以及決定,甚至連給予司法救濟的機會都沒有,如果這個政府是以前那個充滿著野心的國民黨,他就可以隨隨便便以上下級監督與制衡為由,輕易的將手伸進台大校園的衣裳裡,你連哀號(救濟)的機會都沒有。

從台大案的省思,行政權想要踐踏你大學自治可以用很多冠勉堂皇的理由包裝起來,但與你所謂的大學自治概念唯一的差別在於行政權是否有節制權力的使用?是否有依照法律保留原則以及依法來行使權力?如果只是先畫靶再找法射箭,這大概就是干預大學自治最核心的理由了!



詹姆士龐德 wrote:
我想你誤解大學自治的...(恕刪)
詹姆士龐德 wrote:
好文就是要分享。—...(恕刪)


...(恕刪)
結論:大學自治與授權原理

大學自治的概念其實就是授權(assignments of decision rights)的概念,以下用台灣大學校長任命權為例來說明。首先,進一步說明授權原理,權力的種類可粗分為四大類:提案權、批准權、執行權、以及考核權。提案權與執行權是屬於管理權的範疇;批准權與考核權是屬於控制權的範疇。在組織架構裡面,通常由上級機關掌握控制權,下級機關擁有管理權。

在民主政治制度之下,所謂大學自治的組織機制,是大學擁有管理權,包括校長推荐的提案權,與校長選舉過程等的執行權;教育部握有上級機關的控制權,包括校長任命的批准權,以及校長選舉過程中,是否有瑕疵的考核權。台大管派教授不懂大學自治的授權原理,強詞奪理要將管理權與控制權一把抓,台大管派教授乃成為一群非理性的失控教授。如果連上級機關都制衡不了,台大內部的師生,又有誰有能力可以駕馭這匹野馬,台灣人民誰又有義務繳稅去提供國立大學的經費?即使大學經費完全自籌,也不能自己完全「獨立」於法律之外啊!





用教育部的政治力 來控制 大學的自治管理權 與 執行權

那以後台灣大學買一捲衛生紙也要教育部同意....這樣不就得了

在民主政治制度之下,所謂大學自治的組織機制,是大學擁有"管理權",包括校長推荐的"提案權",與校長選舉過程等的"執行權";

教育部握有的"監督權".....但是 管理/提案/執行 都在大學自治組織機制內

教育部沒有 "控制權"
若教育部有控制權.....那還大學自治做啥.....何來的自由民主!!!


且.....現在拔管就是法律之外的拔管~~~
教育部未依法行政
這才是真正的問題

謝謝

詹姆士龐德 wrote:
我想你誤解大學自治...(恕刪)

可以舉例那一國可以不要求教育部長的品格嗎

風中的小草 wrote:
可以舉例那一國可以...(恕刪)


可以 , 台灣民政府 ,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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