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龐德 wrote:高金素梅女士的質詢...(恕刪) 你看文章的能力該加強囉⋯⋯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立委要求釋憲須有立委總額1/3以上提出聲請,目前立委共112人,因此須有立委總額1/3、即38位立委提請釋憲,且提釋憲立委須積極參與並表達立場,例如參加投票、在場等,大法官才會受理,根據立院公報,高金素梅雖然連署聲請釋憲,但未參與前瞻案的表決、且請假等因素,因此釋憲案的聲請並不成立。
yngtom29 wrote:你看文章的能力該加強囉⋯⋯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立委要求釋憲須有立委總額1/3以上提出聲請,目前立委共112人,因此須有立委總額1/3、即38位立委提請釋憲,且提釋憲立委須積極參與並表達立場,例如參加投票、在場等,大法官才會受理,根據立院公報,高金素梅雖然連署聲請釋憲,但未參與前瞻案的表決、且請假等因素,因此釋憲案的聲請並不成立。 提釋憲立委須積極參與並表達立場 請問這標準是?例如 積極連署,找資料,開公聽會 只是沒去開某一場協調會算不算 "沒" 積極參與並表達立場
jocoliu wrote:高金素梅女士的質詢...(恕刪) 在野黨現已成為為立院少數, 要阻止執政黨的野蠻行為,也無能為力了!更何況大法官為總統提名,立法院表決通過, 立法院現在是誰當家? 這種結果, 不意外, 但卻將被駁回的原因歸咎於金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