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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兼職獨董 顧立雄:應獲台大同意才可執行職務

詹姆士龐德 wrote:
不是某位爺要去坐牢?

確定只有某位爺而已嗎?

如果真的這麼確定
怎麼不用力查呢?
還講什麼再查下去會很麻煩這種喪志的話呢?
應該要改口說再查下去會有令大家滿意的真相豈不好聽多了

詹姆士龐德 wrote:
他只是發表看法而已,你太激動了。..(恕刪)


原來在立法院財委會堂堂金管會主委講出來的是發表看法而已,
難道金管會主委說的不是法律見解?我這要筆記一下,
換句話說,那陳師孟約談檢察官查「諷扁劇」,
怎不說人家也只是發表看法而已,
陳師孟算是在樓主眼裡基本就是濫權代表。

詹姆士龐德 wrote:
管中閔兼職獨董 顧...(恕刪)


陳保基說校長簽了就算

去找他理論吧

"教育部指台大未核准,管中閔就先兼職,去年8月還開過台哥大薪酬委員會議,認定是管中閔「偷跑」的事證"

台大校方表示,依規定,學校一級主管不得兼任營利事業董監事。管中閔當選校長後,已於今年1月12日主動辭去台灣大相關職務。上市公司董獨提名、公布,兩階段都須公告為股市重大交易資訊,台灣大在去年4月28日發函,請台大同意管中閔兼任獨董後,才能在證交所公告提名;台灣大董事會通過獨董人選後,再次在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並在去年7月14日發函,請台大同意管兼任獨董、審計委員會委員、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台大表示,教授兼職案必須經過校、院、校教評會三級三審,校方去年7月接到台灣大正式發函是暑假,因此開學後才走完三級三審流程,並在去年10月2日函復台灣大,同意管中的獨董、審計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兼職,核准期間為106年6月14日起至109年6月13日。台大表示,這應是全國大學處理教授兼獨董的標準流程,管中閔8月去開會,並沒有違法兼職。
台大表示,上述事項都完整給了教育部,並在臨時校務會議報告過,不知道教育部為何硬要認定管中閔違法兼職。

106年10月2日函復 "核准期間為106年6月14日起至109年6月13日",所以106年8月開過台哥大薪酬委員會議不是偷跑違法兼職 !!
獨/教育部說謊鐵證在這! 郭旭崧也任薪酬委員
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118582

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人事案,決定「拔管」的最終原因是,管中閔除了是台哥大獨董,還兼任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因薪酬委員有權決定董事的薪酬及福利等,因此認定管中閔和台大遴選委員會委員、台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之間涉利益回避。但依據證交所揭露資訊,陽明大學校長郭旭崧曾任心悅生技獨董、審計及薪酬委員會委員,他更是「薪酬委員會召集人」,直到當選陽明大學校長才辭去3兼職。
上述事證,足以證明教育部處理台大和陽明校長遴選案,完全雙重標準。甚至陽明大學校長遴選涉利益迴避問題,比台大更嚴重。管中閔是薪酬委員,郭旭崧是薪酬委員「召集人」;蔡明興是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張鴻仁是校長遴委會「召集人」,也是心悅生技董事。
蔡英文政府動員整個國家機器的力量,處理台大校長遴選案,所耗精力甚於國家大政,除了教育之外,動員跨部會,甚至檢調、監察院,花了3個多月時間,所查到的「具體違法事證」,是管中閔「違法」兼任台哥大獨董、審計及薪酬委員3個職務。更指薪酬委員對董事薪資有決定權,屬應迴避之重大理由。因此洋洋灑灑寫了13頁「法律意見書」,認定上述管中閔「違法兼職」事實。
前金管會主委、現任立委曾銘宗指出,所有上市櫃公司的獨董都兼任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教育部處理台大和陽明遴選案,卻是雙重標準,拔管理由完全硬拗。
教育部指台大未核准,管中閔就先兼職,去年8月還開過台哥大薪酬委員會議,認定是管中閔「偷跑」的事證。台大校方表示,依規定,學校一級主管不得兼任營利事業董監事。管中閔當選校長後,已於今年1月12日主動辭去台灣大相關職務。上市公司董獨提名、公布,兩階段都須公告為股市重大交易資訊,台灣大在去年4月28日發函,請台大同意管中閔兼任獨董後,才能在證交所公告提名;台灣大董事會通過獨董人選後,再次在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並在去年7月14日發函,請台大同意管兼任獨董、審計委員會委員、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台大表示,教授兼職案必須經過校、院、校教評會三級三審,校方去年7月接到台灣大正式發函是暑假,因此開學後才走完三級三審流程,並在去年10月2日函復台灣大,同意管中的獨董、審計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兼職,核准期間為106年6月14日起至109年6月13日。台大表示,這應是全國大學處理教授兼獨董的標準流程,管中閔8月去開會,並沒有違法兼職。
台大表示,上述事項都完整給了教育部,並在臨時校務會議報告過,不知道教育部為何硬要認定管中閔違法兼職。
詹姆士龐德 wrote:
管中閔兼職獨董 顧立...(恕刪)


一群walking dog,再凹呀,如果只是程序問題,請監察院,教育部發函一律遵照看看,看是否換企業界跳腳,把一個普遍現象要管一個人吞,再者已補足程序,是否違法也要符合比例原則,不是你們這些walking dog說了算,且以此理由用崇高道德標準無關遴選過程又來混淆視聽,發動媒體網軍洗版,我才發現原來我們的生活已經被你們這些不可描述團體滲透了,TMD真的嫌票太多。
台大校長事件至今百餘天沒校長

3月19日有位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專任教授陳明通去接了陸委會主委
不知道校方有沒有同意? 公文何時簽核? 有無違法兼職
^^A 請多多指教~
教育部說管違法就是違法,台灣的法治已經變成教育部說違法就違法,人家遴選委員會說毫無疑義是放屁,吳茂昆說違法怎麼不去告呢?還越權駁回,選民會看的,民進黨胡做,不是不報是時機未到。
搞不太懂,大學遴選法裡面有規定,參選人一定要填兼任獨董這個規定嗎?沒有啊

如果沒有,不管管中閔獨董狀況如何,都跟大學遴選規定毫無衝突或是無違反規定

既然如此,跟台大校長當選與否也是兩回事

老是用泛道德理由去把兩件事當成一件事來看,如果獨董或是兼職很重要,麻煩認為對大學有監督之責的教育部修改一下遴選辦法,但這三個月時間,教育部做了嗎?

如果獨董不是決定大學校長的當選與否的條件,那麼這裡討論管中閔獨董資格有何意義?

所謂的泛道德論,就是用自己標準去批判一個合規定的人,甚至硬把另一案搞過來,用另一案的不合規定來講這案也不合規定,或說這個人道德有問題,不適任

那現在就來討論了?什麼叫做道德標準?

如果吳茂昆都可以當選教育部長了?你跟我說說看,什麼叫做道德標準?

如果講不出統一標準,那就回到法令上,而且是一案歸一案

獨董歸獨董,大學遴選法沒規定獨董相關規定,就不要拉進來討論校長合格與否的問題裡
我不一定支持國民黨,但我絕對不投民進黨,不投民進黨證明我眼光正確
為了權力,可以違憲違法,可以獨裁,那就年底跟兩年後,用選票剝奪這個獨裁退步的政府權力。

民進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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