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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事件就是法條解讀的問題

stonepaul wrote:
樓主文章的最後一句:...(恕刪)
開版的你需要看一下2005年管碧玲跟杜正勝在修大學法的時候的對話嗎?
wiessen.tw wrote:
願聞其詳!!
所以你的意思是就算其他候選人一開始就知道管獨董跟蔡董事的關係,也不會有異議?

說了一堆你也不想看吧...

你知道台大遴選過程有台大的副校長和教授也參加候選嗎?? ...請點我
那麼... 那些基於你所謂的「關係」, 這些有"從屬關係"聯想的人比較需要「利益迴避」吧~

而假如你有去了解公司法, 就能明白為什麼以前木栓能一個人身兼幾間公司獨董
說穿了就是這職務只是監察公司營運, 跟董事長是對立的
工廠苦命人の沒力人生... Orz
wiessen.tw wrote:
最好你這樣的解釋大家...(恕刪)


奇怪了,就算是真的賄選舞弊,也是教育部告發送交司法單位來審判啊!

怎麼教育部現在也兼任法官?

還是樓主認為教育部可以自行審判?

說你通姦就通姦?
petersonli wrote:
憲法第162條規定...(恕刪)
不愧幫派,口逕一致,你這樣辛苦猛po,幫你一下 "老娘的話就是法律"
B班的同學沒有哀,校長就不用處理B班長,不就是說明了因人設事,先劃靶在再射箭,自己人攏沒關係,為什麼不關心問題更多的教育部長呢,立委都爆那麼多料了,啊!又是自己人
前幾樓不用浪費時間在此,讓他自然沈吧
petersonli wrote:
所以,教育部請遴選會...(恕刪)


我明明問的是為何教育部可以取代法官自行審判

你回我這個是什麼?

有沒有哪位師爺來翻譯翻譯?
wiessen.tw wrote:白話舉例:除了法定的三種情形因為對其他候選人不公平所以不能當遴選委員之外,其他有造成不公平的情形,候選人可以跟遴委會反映,如確有不公,遴選委員會可解除該名遴選委員。  ...(恕刪)



你可以告訴大家哪位候選人有跳出來反應嗎?還是教育部就是候選人? 


根本就是看別人吃麵,教育部在喊燙!

kiss1119 wrote:
我明明問的是為何教...(恕刪)


你指望一個殭屍帳號能回應什麼?

只能不斷發出殭屍式攻擊,


wiessen.tw wrote:
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事...(恕刪)


這群垃圾敗類幾十年來用的方式都一樣,瞄準目標,建立議題,開闢戰場,引導方向。

謊說了一次沒用就重複十次吧,就一百次吧,就一千次吧,就一萬次吧!一開始熱心闢謠反駁的人到最後還是想正常上班混口飯吃,往往當這群垃圾敗類重複說到第一百次之後,闢謠反駁的力道就慢慢淡了,隨之能見度高的僅剩下謊言。好好一個中華民國就這樣被玩到奄奄一息。
petersonli wrote:
所以,教育部請遴選重選...(恕刪)

我看是連遴選委員都要重新任命吧!
全都找他(她)們當遴選委員
這樣就再也不會有紛擾了
皇城一片安詳和樂
幸福指數扶搖直上九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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