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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也要改成官派了嗎?

Katong wrote:
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恕刪)


有臺大老師和校友質疑,管中閔在臺大校長遴選期間,仍是臺灣大哥大公司獨立董事,而同為台哥大董事的蔡明興,也是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兩人有利益衝突,遴選時卻沒有迴避。

獨立董事的設計就是要避免大股東獨斷獨行
理論上連台哥大的內部事務蔡都不能影響管的判斷了
更何況台大的事?
真要說有什麼問題,就是台大為何找蔡明興為遴選委員?
少了蔡的一票,管是否仍當選 ?

bdp2600 wrote:
有臺大老師和校友質...(恕刪)
說穿了,一堆人自命公平正義,扯來扯去選前為何不講? 獨董和公司董事長利益瓜葛?那是不是管爺都不能有這些業界遴選委員公司股票.......,夠了吧! 誰都知道梗在那裏

bdp2600 wrote:
有臺大老師和校友質...(恕刪)


所以曾任或現任台大的教職員工生都不可以候選台大校長?
誰要利益迴避?全部委員還是候選人?

Katong wrote:
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恕刪)


這一篇主決議

決議,係為立法院於預算審議時,針對特定事項或機關,所做之限制或附加條件。根據預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者,不在此限。』因此立法院在預算審查時,可針對行政機關預算執行或施政計畫,作出主決議,限定相關預算的執行「條件」或「期限」,行政機關必須依主決議辦理。

附帶決議則是要求立法院於預算審議時,要求行政單位必須附帶考量的建議。預算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立法院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各該機關單位參照法令辦理」。這裡所謂的參照,即是參考。換句話說,附帶決議僅屬建議性質,並無強制力,是否遵照辦理,由行政機關自行衡量決定。

國會席次減半後,立法院委員會的提案門檻降為三人,且主決議與附帶決議提案與通過門檻一致,但兩者效力有差。因此,立法院自然不會自廢武功,通過一個行政機關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辦理的附帶決議,而是將所有原本應為附帶決議提案改為主決議提案。這樣的改變,其實對行政機關、國會多數黨而言,幾乎沒有差異。真正有差異的是原本希望含混帶過『提案數』、『提案通過數』的立法委員。附帶決議變相消失後,讓原先含糊的空間消失,使得委員的問政成績單變得不那麼好看!

對行政機關、國會多數黨委員而言,不論是附帶決議或是主決議,都必須委員會多數同意才算通過。因此,多數黨委員依舊可以利用席次優勢護航或阻擋不利行政機關的主決議,並不會因為附帶決議的消失,而有所不便。但如果委員會通過一個行政機關可不遵守或含糊的附帶決議,對行政機關、執政黨委員而言,都是一種困擾。對行政機關而言,這樣的附帶決議無疑是製造行政、立法對立。因為行政機關可以利用執政黨國會席次的優勢,阻止該附帶決議通過,清楚且明確的拒絕立法院要求。如此一來,行政機關自然不用擔負行政、立法對抗的政治壓力。就執政黨立委而言,倘若行政機關不遵守附帶決議,亦會讓在野黨立委抓到監督不力、行政藐視國會的把柄,不但造成立法院自貶立法權,更造成選民對執政、在野立委可直接比較優劣的印象。

因此,附帶決議於預算審議中,已逐漸消失或轉變。現今立法院中,不論主決議或附帶決議行政機關都會予以遵守。主決議偏重於重大事件或要求,附帶決議則偏重於個人或是相對不特別重要的議題或要求。而行政機關都會遵守的主因在於避免行政、立法對抗的情況發生。倘若行政機關無法對決議內容有所承諾,則不論主決議或附帶決議,都會經由執政黨國會席次的優勢,對決議的內容予以否決。當然,也可能有例外的狀況,就是連執政黨委員都拒絕行政機關的請求,此時,就會變成行政與立法的對抗!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台大要是不聽話,那接下來幾年的預算,嘿嘿嘿!

還有那些沒有投"正確"人員的委員,有關單位說不定那天想到就請喝咖啡。

nifan wrote:
看起來感覺我們的政...(恕刪)
長麼大第一次看到電腦打字的公文書要用立可白修改。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dunhilldun5168 wrote:
警察進入校園辦案,...真的臉是自己丟的(恕刪)


但人不要臉就天下無敵了啊~
這不就是大學自治法,也就是台大自家的事.
詐騙集團在狗吠甚麼呢??
執政黨忘了大學法,大學獨立運作的原則嗎?
有辦法,你買通台大所有的教授啊,
不要以為台大幾個教授支持執政黨,
執政黨就開起染房了

絕代蝴蝶 wrote:
長麼大第一次看到電腦打字的公文書要用立可白修改。


沒辦法,牠們只會寫台文,不會寫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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