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y.M wrote:台北地检署证实,王炳...(恕刪) 唉,以前很驕傲台灣的美食,結果出來一個地溝油;以前很驕傲台灣的選舉,結果出了一個國際認證貪污犯;以前很驕傲台灣的司法獨立,結果出了一堆恐龍;以前很驕傲台灣的民主法制,結果現在在政治迫害追殺政敵;以前很驕傲台灣的言論自由,結果現在鉗制言論新聞封鎖;台灣啊台灣,還剩什麼能驕傲?
如果有通敵謀逆的事證,那檢調當然應該加以查緝掃蕩,為何不查?就像當年戒嚴時期,如果有通敵謀逆的事證,那當時的檢調自然也應該加以查緝掃蕩,又有何不對?如果覺得現在的做法合法正當,那所謂當年的「白色恐怖」,又有何「恐怖」可言?不都一樣是「罪有應得」?如果覺得當年所謂的「白色恐怖」,是該死的政治迫害,那現今的做法,又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