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teapwos wrote:
所謂傳票是要證人到地檢署報到,8:30還沒到證人還在家裡就假設證人不會去地檢署報到,於是事先開好拘票在證人家裡面抓人,這個程序不對。應該是8:30的時候證人沒有去地檢署報到,下一步才能開拘票
rsteapwos wrote:
法律 沒規定
一定要先開傳票,多次傳不到才能開拘票
所以 實物上
會有傳票跟拘票一起開立的情況
這也不今天這次才有的情況
是一直以來都有這樣的情況
http://www.mjib.gov.tw/news/Details?Module=1&id=324
都公開講成這樣了,如果真的有違法就好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