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固定幾個網友用[一分錢一分貨][貪便宜就要承擔風險]來護航,我唯一的疑問是,在違反契約扣住客戶的押金不還的[準詐騙]行為,也是合理的貨物品質的一部份嗎?我可以接受用遠低於市價的價格買(仿貨)或者[爛貨],但我不能接受賣家吞了我的錢,這完全是不一樣的,要護航的,真的要頭腦清楚一點。
saredira wrote:再也不會去台灣玩了!有夠黑心的...(恕刪) 這個提告...業者應該會罰到脫褲爛哩!...====黑心???====無法提告的應該快要出現了...一:裝GPS,偷???...二:劃傷車,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