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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圖利遠雄北市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求刑10年

這樣算圖利

那麼生技業和科技業立法減稅

政府補貼勞工貸款

375減租和公地放領

也算圖利特定人士

通通抓去關喔


台彎司法真的好獨力,公平公正另人胚服萬千,
DESPACITO wrote:
明明就同一個檢察官在...(恕刪)

shenomenon1110 wrote:
遠雄弊案中最受矚目...(恕刪)
學學南部的官,拿錢不辦事也不會被關。
北部的官員只做事不敢收錢,結果還要面臨起訴坐牢的下場⋯⋯
這檢察官起訴真的很可笑

一個大巨蛋根本還沒有開始營運,不知道是賠是虧

怎麼能說圖利

跟著起舞的人也希望有點思考能力好嗎

如果這個標準來看,不收權利金的高雄巨蛋不就百分百圖利
李是一位清廉的好長官,數十年如一日,每天上班就是一件白襯衫,讓我們繼續看
shenomenon1110 wrote:
趙藤雄這次有沒有罪...(恕刪)

shenomenon1110 wrote:
還記得上次總統選舉你們的黨大輸吧
什麼樣的支持者就有什麼樣的黨
繼續在這裡取暖吧

台灣最大留言板票選2016最後悔的事情是投給~~~~~~
這也叫圖利,這個檢察官可以自己收一收回家了
台灣的亂源啊

ObiWong wrote:
這檢察官起訴真的很可笑

一個大巨蛋根本還沒有開始營運,不知道是賠是虧

怎麼能說圖利

跟著起舞的人也希望有點思考能力好嗎

如果這個標準來看,不收權利金的高雄巨蛋不就百分百圖利

前市府的法務律師很早在談話節目中提到

圖利罪很難套到BOT案,理論上政府沒有出錢,利潤也得看營運後來看

重點是BOT案有相關法源 並沒有規定權利金在契約簽定後不能調整

第11條提及就是契約怎麼訂的就看契約內容,不是不能調

還可視營運後經營環境變更契約內容

不然,柯P上台後去找三創和富邦談什麼?當然是多要權利金

為何柯P可以這樣做,記得他們說過契約上如有明定雙方同意可以更改契約

這就是BOT案要保留彈性空間,因為一個案可能蓋個十年八年

原物料上漲,廠商的成本增加,可以向政府要求變更內容,如調低權利金

同樣,如果當初簽約時政府低估了,權利金要得太少,也可以向廠商要求加碼
(富邦文創就是這樣)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 11 條 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應依個案特性,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共建設之規劃、興建、營運及移轉。
二、土地租金、權利金及費用之負擔。
三、費率及費率變更。
四、營運期間屆滿之續約。
五、風險分擔。
六、施工或經營不善之處置及關係人介入。
七、稽核、工程控管及營運品質管理。
八、爭議處理、仲裁條款及契約變更、終止。
九、其他約定事項。
ObiWong wrote:
這檢察官起訴真的很可...(恕刪)



是啊,不收權利金不是從遠雄大巨蛋開始的,之前高雄巨蛋才是始作俑者,如此說來就是百分百圖利!檢察官還不去起訴高市市長圖利罪?!

沒辦法
台北市的議員前16年都很忙
忙著官說搞男女關係
柯P上任後才全部都醒了
下次選舉我會在選柯P不然議員們又要大家一起跑趴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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