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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研究生騙121幼女裸照,五萬交保開心燦笑

我一般不會檢討受害人,
但這案子也太離譜.
加害人與受害人從未見過面,
也未使用駭客手段,
就有121女生受害,
不是12人, 是121人!
是現在女生太笨?
還是現在風氣真的變了?
隨隨便便裸照就可以給一個網路未曾謀面的人?
說好的性平教育是這樣教的嗎?
還是只會教同性戀?

網路GOOGLE法務部的羈押之原因

壹、 羈押之原因
 (一)須犯罪嫌疑重大,並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
    羈押之: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 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被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
    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1、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放
      火罪、第一百七十六條之準放火罪。
    2、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
      一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五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與幼年男
      女性交或猥褻罪、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但其須告訴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
      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限。
    3、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
    4、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5、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6、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六條之搶奪罪。
    7、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之詐欺罪。
    8、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

是我眼睛業障重嗎

第二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被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
    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第二項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
    一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五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與幼年男
    女性交或猥褻罪、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但其須告訴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
    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限。

現在不是猥褻幼女嗎 是沒有被害人嗎 還是沒人要告

是起訴法條不對嗎 剝削兒少 不能羈押嗎

檢察官忽略這一條是為什麼??

為什麼不押看看??

再犯檢察官要負責嗎



某大小姐: 年輕人嘛!不要讓他傷痕太深!
台大好棒棒
Speed Wick wrote:
已推薦甄試考上台大...(恕刪)
台大出了多少禍國殃民的正副總統,法官,檢察官,律師?
不意外 !!

Speed Wick wrote:
已推薦甄試考上台大...(恕刪)


我怎麼想到以前很有名的一個蘿莉控
頭像是美少女的
繼擋救護車又比中指
又來個連續虐貓
現在再出一個誘騙猥褻照的
號稱最高學府
竟然什麼人都有
KJI01 wrote:
我一般不會檢討受害人,
但這案子也太離譜.
加害人與受害人從未見過面,
也未使用駭客手段,
就有121女生受害,
不是12人, 是121人!
是現在女生太笨?
還是現在風氣真的變了?
隨隨便便裸照就可以給一個網路未曾謀面的人?
說好的性平教育是這樣教的嗎?
還是只會教同性戀?

所以是煽動

網路上一堆女孩的自拍影片 (主要是日本、中國、韓國,台灣反而很少)

很多也是被故意煽動的

如果這 121 人都流出,台灣大概跟韓國有拚了

chinnaut wrote:
台大出了多少禍國殃...(恕刪)


畢業後作奸犯科是一回事
入學前
你知道這個人有問題能不處理嗎

這完全是兩回事不要瞎扯
真的很棒棒

你說你害怕在愛中迷途 wrote:
我怎麼想到以前很有名的一個蘿莉控
頭像是美少女的


不要John

有點資歷的嘴泡咖

應該不必思考就會馬上反應

要不是被抓的這傢伙太年輕

我大概立馬去現場瞻仰一下閒聊版的傳奇了
~~婚逃賣卵蛋 兵能波賣卵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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