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要不要除罪,我是沒有很堅定的立場,但台灣有太多只有正義感但沒腦袋的民眾,只因為同志的為何麼相愛就是不能結婚這句話,正義衝腦,不知後果的支持,你們認為同運人士就只是要同婚而已嗎?後續還有更多,不要欺騙同婚對民眾沒影響,有太多的影響了,單單一堆同志可以用心理性別,男同志可以去女廁所,女更衣室,這點就會對各位造成很大的衝擊! 以下就是新聞,各位正義人士,你們還在認為你們的權益不被影響?? 【華盛頓州新例:自稱跨性別男可用女浴室】華盛頓州人權委員會是一個可以自行推出法例的公營機構,最近他們推出一條爭議性大的法例,容許自稱女性的男性使用公共場所的女浴室、女更衣室、女洗手間和女收容所等,委員會稱之為「保障跨性別人士」的法例。新例已於2015年12月26日生效。條例列明若有人因為跟「跨性別人士」共用設施而感到不安,設施主管應要求感到不安的人士使用其他如獨立廁所等設施,相反,若要求「跨性別人士」使用獨立設施則屬違法。(條例也列明僱主不能禁止員工易服。)共和黨議員Graham Hunt批評人權委員會不是民選組織,卻繞過議會推出影響深遠的政策,他正研究在議會推翻有關條例。早前,紐約市人權委員會亦將有關法例擴展至使用異性設施的權利,違例者最高可判罰25萬美元。反對法例人士質疑法例保障一班人的同時,卻漠視社會另一班人的需要及安全,特別對正使用更衣室的女學童造成最大的負面影響。反對者擔心法例更會被不法之徒利用,向洗手間使用者作出性騷擾。支持法例人士聲稱這是過份的擔心,從沒有因有關措施而發生的風化案。但當我們翻查資料後得知,這些擔心已開始湧現。2014年加拿大一名男子假扮跨性別人士,入住女收容所期間性侵兩名女院友。[1] 2015年,多倫多大學設立的男女共用的中性廁所發生偷窺案,以致大學要立即修改政策。[2] 2012年,華盛頓州一名跨性別人士Colleen Francis使用Evergreen College的女更衣室桑拿房,有泳隊女生看見Francis裸露的下體受驚,向教練投訴,教練進入桑拿房看見她的男性下體後要求她離開並報警求助,但校方及警方表示州的反歧視法保障Francis使用女生設施,最後教練需要向這名跨性別人士致歉。[3]資料來源:The Washington Times----[1] http://www.torontosun.com/2014/02/26/predator-who-claimed-to-be-transgender-declared-dangerous-offender[2] http://www.huffingtonpost.ca/2015/10/06/u-of-t-bathrooms-voyeurism_n_8253970.html[3]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2227562/Colleen-Francis-Outrage-transgendered-woman-permitted-use-college-womens-locker-room-exposing-himsel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