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_kaku33 wrote:
這能影響的話,為何異...(恕刪)
小孩會很大程度的收到生長環境的影響,沒什麼事情是一定的,但你不能去否認。
tom_kaku33 wrote:
「身體有缺陷」跟「性向」都搞不清楚的人,難怪會去恐同阿(恕刪)
Gugugu wrote:
這次為了把憲法沒寫的性傾向硬解釋為合憲
大法官只好拉身心障礙一起當墊背
從此以後身心障礙不得有差別待遇茶
《其他事由,如身心障礙、性傾向等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亦屬本條平等權規範之範圍。》
tnkk01 wrote:
所謂"一律平等"的解釋自由度其實很大。
只是因為沒人提出,
否則原住民族必須學國語才能升學服公職,
這也是可以釋憲的理論上的不平等。
既然全世界國家都有國語霸權,
大法官看風向說話,
釋憲文自然也會努力為其粉飾的。
性傾向除病化不代表它就是正常的,
只能說沒必要掰直沒辦法根治,
相較之下心理學家一樣把戀童除病,
戀屍戀物性侵成癮也是不能治療,
誰又因此高調改變社會結構否定人倫價值?
婚姻平權和反對服貿非核家園的主張一樣,
就是利用群眾的無知提供片面訊息來煽動。
是好是壞有心推敲不難預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