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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聽聽大家對林奕含談話內容及她所要表達的看法.

shadowjon wrote:
最後那句,個人不敢茍同
若有愛戀,且出自自願,可以算被害人?
那,全台灣被分手的,都可以算被害人了,法院確定忙得過來嗎?...(恕刪)


本案第一次就是被迫的,你要討論其他個案,我不奉陪!


jaar1234 wrote:
本案第一次就是被迫的,你要討論其他個案,我不奉陪!
...(恕刪)



盡信書不如無書

jaar1234 wrote:
本案第一次就是被迫的...(恕刪)

再度幫你備份

真的請你一定要上法院當證人
或是直接找檢察官

你說的那麼義憤填膺,現在有這麼好的機會讓你幫忙
怎麼不願意呢?

若你覺得台南和你的居住地太遠
只要你願意出庭作證
那個人資助你車馬費,在此立書為證
拜託大家先不要談法律好嗎.她都敢自殺了.還會在乎法律.究者抓狼.不是我要討論的事.
林奕含被強暴一定是13歲.小說說的都是真的.而且林奕含到死還是很愛很愛陳國興.31分鐘的影片就是她的遺言.
如果她是活在過去的年代.就不會發生這悲劇.所以才會說是詭辯.她很享受這過程.
jaar1234 wrote:
本案第一次就是被迫的...(恕刪)


照這個邏輯…… 檢查官該去聽聽所有失戀女生的日記、告白 然後把所有離她們而去的男人統統抓起來!
所謂「審美的快感」這是一個專有名詞,意思是說讀者在閱讀小說(或者看畫作)的時候,產生一種心理愉悅的感覺。小說、文字的形式上是審美的,內容描述一個女孩愛上誘姦她的人的故事,內容上是痛苦的,是悲劇的。那些華美修飾堆砌的詞藻,場景與人物內心狀況的描寫,是充滿美學的,讀者讀了暢快,覺得作者文筆絕佳,彷彿讓人走進小說之中,能貼切感受人物的喜怒哀樂,這稱為「審美的快感」。

寫作動機,不知道你有沒有寫日記、隨筆的習慣?一般人在有心事卻找不到人傾訴的時候,會想要寫下來。創作來自一種痛苦的慾望,想要將「痛苦昇華為藝術」的慾望,當自身的創傷,痛苦的經驗,透過美學的展現,而融入小說中時,某些痛苦就昇華到美學的層次了。文學求真,藝術求美。作者追求真善美,特別是少女豆蔻年華時,對於「真善美」合一的確信不疑,被性侵的痛苦給破滅了,「真的」與「美的」不一定是「善的」,她花了好幾年始終說服不了自己人性道德淪喪的一面,終究走上絕路。把痛苦的經驗以文學審美形式寫下,淨化受苦的靈魂。但是她下到太深淵處始終出不來....

文學是否「人如其文」,很多案例不是,文學是否「文以載道」,其實也未必然,描寫小情小愛者多矣(其實最古早詩經裡面就有)。愛文學的人不會有壞人?我想少女情懷加上涉事未深,導致一個文學奇才的誕生,同時殞沒。非常可惜!

阿卓 wrote:
如果她是活在過去的年代.就不會發生這悲劇.所以才會說是詭辯.她很享受這過程....(恕刪)


我看到的說法是這樣

「 跟老師反應,這樣的愛讓她不舒服,但是被已讀不回,在對話中如果有質疑,還會被說不禮貌」

請問你的看法是哪裡來的,請舉出證據來,請不要污衊死者,謝謝!

阿卓 wrote:
拜託大家先不要談法律好嗎.她都敢自殺了.還會在乎法律.究者抓狼.不是我要討論的事.
林奕含被強暴一定是13歲.小說說的都是真的.而且林奕含到死還是很愛很愛陳國興.31分鐘的影片就是她的遺言.
如果她是活在過去的年代.就不會發生這悲劇.所以才會說是詭辯.她很享受這過程.

為什麼<< 。。。一定是13歲.小說說的都是真的.>> ?

那她父母聲明的 16歲呢?

孫浩彧 wrote:
為什麼<< 。。。...(恕刪)

你知道林奕含.跟陳國星是鄰居嗎
高二是幾歲.分手精神病發作.林奕含每個禮拜要拿作文給他.你覺得他麼發生會是在高二嗎還是之前.
你覺得當她被強暴第一次就跟父母說嗎.還是到分手時才跟父母說.

她老公,如果能讓她早點懷孕生子,

可能她就不會在這個死胡同,轉圈圈,想不開而自殺。

別懷疑,真的是如此。



此外,她若沒死,會有廣泛的大眾,知道這名作家與其著作嗎?

此事,已被媒體炒過頭了。

真心換絕情,愛上一名職業誘姦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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