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drey103 wrote:
女方當時只有16歲未成年(個人認為未滿20都算未成年)..(恕刪)
為什麼16歲就是年少無知、17呢?18呢?19呢?
你在20歲生日那天有接受到上天的醍醐灌頂,讓你就不會年少無知了?
講簡單點,你到底是用法律在看這件事,還是用道德在看這件事?
法律是外規,道德是內範,請用道德約束自己,用法律要求別人,千萬不要反過來!
還是因為有一方是老師,所以要用高道德標準?
可是,這個社會上很多人在批評老師為什麼退休金可以領的比別人(其實就是自己)多耶
要求別人的時候,就說別人是特殊的,比較利益的時候,又說別人為啥特別~
假設整件事,確如小說所言、確如死者父母所述,我也的確不齒這個老師的作為
因為不齒,所以是道德問題,所以我會用這樣的標準來規範自己的行為
但是,我也不認為,身為鄉民就有權力來審判這件事情

我有三重楊過之稱,怎麼都沒正妹用這樣來陷害我,哭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