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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生前訪談!217樓!幫白話翻譯!


Audrey103 wrote:
女方當時只有16歲未成年(個人認為未滿20都算未成年)..(恕刪)


為什麼16歲就是年少無知、17呢?18呢?19呢?

你在20歲生日那天有接受到上天的醍醐灌頂,讓你就不會年少無知了?

講簡單點,你到底是用法律在看這件事,還是用道德在看這件事?

法律是外規,道德是內範,請用道德約束自己,用法律要求別人,千萬不要反過來!

還是因為有一方是老師,所以要用高道德標準?

可是,這個社會上很多人在批評老師為什麼退休金可以領的比別人(其實就是自己)多耶

要求別人的時候,就說別人是特殊的,比較利益的時候,又說別人為啥特別~

假設整件事,確如小說所言、確如死者父母所述,我也的確不齒這個老師的作為

因為不齒,所以是道德問題,所以我會用這樣的標準來規範自己的行為

但是,我也不認為,身為鄉民就有權力來審判這件事情
k85403500 wrote:
實在很可怕,因果業力自負!...(恕刪)

很多年以前臺灣也發生過類似的事,當時我還未成年,
我記得這件事震憾整個社會,我覺得旅行是一件有趣的
事,只是能出國的人不多,現在多數人都有能力出國旅
遊,也不分年紀,有機會不妨親自去體驗一下,人生未
必要有同樣的選擇吧!
補習班老師,特別是名師,睡自己學生的多的是

不要用常規"老師"的標準來衡量補教業,那裏是高知識份子的砂石場

黑白兩道介入、倫理道德低落,只剩滿滿的銅臭味,還有揮之不去的腥味

一堂課價碼數萬起跳,南北兩地跑,幽默風趣、物質生活豐富

買支蘋果手機、包包,送小女生。出門拉風Z4,帶她出去玩,涉世未深的女孩怎招架得住


我自己就聽過退休(42歲而已)補教老師,最自豪的就是沒睡過自己學生。聽得我一臉問號

傲笑憐 wrote:
因為不齒,所以是道德問題,所以我會用這樣的標準來規範自己的行為
但是,我也不認為,身為鄉民就有權力來審判這件事情


我認為此人現在跑去大陸研究,
補習班又撤去他的招牌 是件好事,
這就是輿論的結果..
傲笑憐 wrote:
還是因為有一方是老師,所以要用高道德標準?

https://udn.com/news/story/2/2343651?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Audrey103 wrote:
https://udn...(恕刪)


有甚麼好參考的,睡14歲的,就是犯罪阿~然後咧?
傲笑憐 wrote:
為什麼16歲就是年少無知、17呢?18呢?19呢?


師生戀本身是有道德問題的(我指的對方是年幼者),
因為師生是上對下的關係, 而情侶則是平等的關係 本質上就不一樣,
老師擁有的是知識的,年齡的,身分的權力;學生則只有崇拜 甚至對老師言聽計從,
是非常不對等的關係,
所以一般師生戀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可以用教師法第14條「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來處置,
當然 補教老師不在此範疇, 但 最起碼的道德良知應該有....
傲笑憐 wrote:
有甚麼好參考的,睡14歲的,就是犯罪阿~然後咧?


你顯然並沒有仔細看內文 哈哈
別怪我!五十多歲已婚高知識分子還老師.竟吃的下十六歲的女孩子,我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但你能想像嗎?大家崇拜的名師 走到妳面前 說他喜歡妳 想保護妳 決定愛妳一輩子

沒有人不會動搖

知音難覓,看到妳低頭寫字的樣子讓我忍不住了

我愛妳的方式太過粗暴,但我是真的愛妳的

妳是我混沌中年的唯一瑩白的希望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05/1112261/

女兒上過陳星的課 劉寶傑爆氣罵「只會廢話跟聊古董」

劉寶傑當下氣炸,連說3次:「我們家2個小朋友都上過他
(陳星)的課耶!」

很多網友說我不理性,又沒證據,那躲起來逃避就理性嗎?

http://newsblog.chinatimes.com/blackjack/archive/59323

一個家世背景這麼好的人家,為什麼要這麼精心的佈局甚至出書和用自己的生命
和女孩子的名譽和幸福優渥的人生,去陷害一個人人道好的老師呢???
我有三重楊過之稱,怎麼都沒正妹用這樣來陷害我,哭哭!


假學歷又每次都能拿到政府標案(是用不正當的方法拿到),這人說是清白沒問題,鬼才會信?

那好他出來面對並通過測謊!

我當知道測謊並不一定十分準確,但他能有勇氣出來捍衛自己的清白,
又能通過測謊,那我願意完全相信他---------不然誰還有更好的方法嗎?
我是在幫他!絕對不是故意找碴!法律都有測謊,又不會少塊肉,怕什麼???

只要他敢出來,不管用任何方法通過測謊!我都完全相信他!

如果議員真有證據又不一定對他不利,怕什麼???搞不好會還他公道清白啊!

假學歷又每次都能拿到政府標案而且是用不正當的方法拿到,已經證明他有這兩種犯罪事實
,其他什麼姦的暫時不用解釋,把這兩件事說清楚!不是這兩件事有證據也躲起來不用理!


本人在此特地聲明:
本人樂觀開朗,身體健康,
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殺之行為。
本人從無睡眠困擾,故不需服用安眠藥。
本人不酗酒亦不吸毒,也絕不會接近下列地點──
1. 開放性水域
2. 無救生員之游泳池
3. 有高壓、危險氣體,或密閉式未經抽氣處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
4. 無安全護欄之任何高處
5. 任何施工地點(拆政府除外),包括製作消波塊之工地
6.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為一般人正常不會前往之地點
本人恪遵下列事項──
1. 車輛上路前會檢查煞車部件、油門線等,並會在加油前關閉車輛電源與行動電話。
2. 絕不擅搶黃燈、闖紅燈。
3. 乘坐任何軌道類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線後一步以上,直到車輛停妥。
4. 騎乘機車必戴安全帽;乘車必繫安全帶。
5. 絕不接近任何會放射對人體有立即危害的輻射之場所(如核電廠)或設備。
6. 颱風天不登山、不觀浪。
本人將盡可能注意電器、瓦斯、火源之使用。
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規之電路電線,絕無電線走火之可能;
也絕未在家中放置過量可燃性氣體或液體。
浴室中除該有之照明外,不放置任何電器用品,
並在睡覺前關閉除電燈、冰箱、電扇外之所有電器開關。
本人絕不會與隨機的不明人士起衝突,並盡可能保護自我人身安全。
所以若網友在看完此聲明之後,近期或將來發現此帳號不再上線,
請幫我討回公道,謝謝。

k85403500 wrote:
http://f.duckhk...(恕刪)


不用一竿子打翻一群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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