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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煞性侵虐死少女焚屍二審改認無殺人犯意


飛翔的魚 wrote:
新竹男子林春雄前年...(恕刪)

以前這叫冷血凶殘殺人犯,現在變成無殺人犯意?

用白話說就是(沒想殺人只是下手太重)?這樣也行?

法官大人有女兒嗎?
被殺的人不是重點人物及其親屬
法官怎麼可能判死刑來自找麻煩
反正別人的小孩又死不完
這法官真是棒!把人先姦後殺,又焚屍,這樣還「無殺人犯意」,認證台灣刑法之軟,難怪每天刑案不斷。
檢查總長都可以為
殺人犯有無教化可能
而提出非常上訴
這。。?
飛翔的魚 wrote:
新竹男子林春雄前年...(恕刪)

輪姦、殺人然後焚屍,跟我說沒有犯意,淦!哪個人一時衝動可以很有條理把這三件事做完的?哪個法官想奉承上意升官發財想瘋了?
三等公民 wrote:
哪個法官想奉承上意升官發財想瘋了?...(恕刪)


現在只要是一二審判死,高院一定發回,
更一審判死,再發回,更二審判死,再發回.....
直到更N審改判無期,高院就定讞

法槌所主張的天枰, 現在已由顏色決定,

想到納稅養這堆人,唉..錢丟到馬桶都還有聲音
刑訴總總規定不是用來保護犯罪者人權,
是怕稍有不慎就可以國家機器輕易奪去嫌疑人性命,
它主要是拿來制約過於強大的刑事武器,
不應該被解讀為保護加害者的人權,
可是咱們法官順從主意每案輕判…
呀我們還能講什麼?

犯案過程輕衊人性,把被害者當玩具使,用完就丟,
你保護他的人權作什麼?

法官大人,
你們不是神,
但你們也不是人,
法庭上,你們代表的是律法!
法典告訴你,要處死,
你淚流滿面也得判下去!

飛翔的魚 wrote:
少女傷重不治,林男等人又涉殘忍焚屍滅跡,一審依殺人等罪重判5人均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但高院認定5人沒有殺人犯意

唉...
這就是覺醒青年要的人權國家,不意外啦

sicmbl wrote:
台灣司法一定能獲歐盟認同

台灣司法的人性化

歐美根本是小咖吧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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