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片 wrote:
洪仲秋第二版,媒体...(恕刪)
收視率錢都賺爽了,反正被告就說社會公評之事就行啦.
台灣的民主就是這樣




VICCHEN2006 wrote:
有證據?誰流出來的?還是媒體自己加油添醋?
一堆疑、恐、或、傳⋯⋯的新聞,錯了也不道歉,還教人滅證,躲在新聞言論自由的保護傘下,真的無恥。...(恕刪)
天天禮拜六 wrote:
幹嘛這樣嘛對不,
都是they的錯,我最美的鄉民只是打醬油路過順便捅200刀而己,被捅錯了,就算你倒楣啊.......(恕刪)
Tom_Deng wrote:
你貼的這篇文章
只能證明鄉民夠腦殘
媒體夠無恥而已
無罪推論,讓證據說話不是基本嗎?
未審先判,臉腫了又檢討別人
台灣No1